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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属国企: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上海市安委会制定的《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我区实际,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普陀区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普陀区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本市和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上海市安委会制定的《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正在开展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市安全生产78条”“普陀区安全生产81条”创新举措,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水平,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各类有影响的事故险情,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国务院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各类巡查督查等工作成效,及时排查隐患,整改整治一批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风险,有效稳控安全形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以及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实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前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底数排摸基础上,进一步更新底数、明晰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区域场所即查即改(具体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2月2日前报区安委办)。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全部上账、动态跟踪,针对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实施集中攻坚综合整治(每月末将更新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10月20日前报送拔点攻坚点位综合整治整体情况)。

第三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分级验收、闭环销号,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时组织开展复核和“回头看”,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频发、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安委办也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回头看”,反复查、查反复,确保安全隐患彻底闭环销项。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综合整治”行动总结情况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四、整治的重点区域场所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城乡结合区域、辖区交界区域(区与区交界、街镇与街镇交界、各类功能园区与街镇交界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农村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各类“飞地”及周边区域等。

(二)重点整治场所。重点聚焦多业态、多产权、多主体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各类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创意园区,“三合一”“九小”等人员违规集聚场所;聚焦违法建筑、违法经营,多业态、多产权、多主体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工业用地属性被改造作为公寓、仓库用途的厂房,各级国有、集体(特别是村属)企业所有存在改性和变更用途的厂房仓库,以及各类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等场所。

(三)重点整治内容。对上述重点区域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摸,重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体系、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要求;存在“三合一”,违规设置办公室和员工宿舍;违规改建施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用疏散通道;设施器材管理配备不到位等情况,以及“双瓶”(电动车电池、瓶装液化气钢瓶)使用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房屋质量、消防和燃气安全管理,冷库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重点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实施差异化整治。各部门和街镇要紧密结合行业领域、属地辖区实际,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确定区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等级,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整治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拔点一批,从源头上解决违法用地审批、违章搭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以问题隐患有效治理和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摒弃松劲、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镇属地是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要通过组建专班、分片包干等方式落实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全部上账。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和督导推进。各级领导班子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研究措施、蹲点包干,协调解决整治难度大、成因复杂的突出问题。国有企业要针对重点区域场所加强自查自改,密切配合属地开展综合整治。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并指导行业条线推进综合整治工作,配合街镇属地做好隐患拔点攻坚综合整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统筹协同机制和“3+N”督导检查机制,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和暗查暗访,推动我区综合整治扎实深入有效开展,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灵活运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坚持把“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贯穿综合整治全过程,统筹用好提醒警示、挂牌督办、督导巡查、重点管控等措施。综合整治既要注重面上覆盖,又要突出攻坚突破,通过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场所,达到“拔点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开展扎实有效。各单位要制定“清障拨点”计划,按月度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单位,严格组织验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把“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切实转化为一抓到底的执行力,切实压紧压实各级治理工作责任,综合整治的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程序要可感受、可量化、可跟踪,抓细抓实产权人、承租方、转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一案双罚”、集中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倒逼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治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

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以及在综合整治中存在渎职、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数据赋能。要按照全部上账要求,以区域场所为基本整治单位,以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整治目标,加强数据赋能,把综合整治相关数据纳入城市“一网统管”,建立工作数据库。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将综合整治情况作为年度督查检查、巡查考核的重点内容。要健全完善“网络+发现”机制,用好“随申办”、“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企业码”等渠道的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助力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人人有序参与城市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请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于2024年2月2日中午12点前,将本行业领域、属地辖区综合整治计划、动员部署情况以及第一阶段拟“清障拔点”清单(见附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报送点位之前,请各街镇先与点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情况沟通、隐患核实,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帮扶);后续综合整治情况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前、10月20日前、12月20日前报送区委会办公室。

附件:2024年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清障拔点”整治对象清单(第一阶段)

联系人:徐薏荟(各委办局、区属国企)、姚逸俊(各街镇)

联系电话:52564588*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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