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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街镇,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

       近期,我区在执法检查和举报核查过程中,发现多处厂房仓库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主要体现为厂房仓库改变建筑用途不符合消防要求、“三合一”违规住人、可燃夹心彩钢板违规搭建、消防设施瘫痪、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4日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题会的要求,深刻吸取山西吕梁永聚煤矿“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市安全生产78条”“普陀区安全生产81条”创新举措,围绕“三坚决两确保”,深入推进本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区安委会、区消防委会决定共同制定《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进一步深化相关治理工作,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请各街镇遵照执行,全面加强本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厂房、仓库底数及隐患类型精准排模;二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及单位挂牌督办;三是重点对“三合一”违规住人,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消防设施瘫痪、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安全问题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专项治理。

组长:肖文高

副组长:蒋龙

区安委会成员、消防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区消防委办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厂房、仓库(含冷库)。尤其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及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冷库是此次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街镇、各园区全面排摸辖区厂房、仓库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列明清单。排摸内容如下:

1.厂房、仓库具体点位、布局。厂库房基本信息(地址、名称、业主、建筑面积等),布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违章使用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情况。

2.厂房、仓库使用性质、现状。原厂库房性质,是否改变用途,如是否存在改变用途、违规住宿等情况,是否存在分割、夹层改变原貌等情况。

3.厂房、仓库转租情况。是否存在转租情况,转租为多层转租还是分割转租,转租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各级转租是否明确安全责任。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

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对合规的厂库房纳入日常监管,落实长效管理;对存在隐患的厂房仓库,落实“一点一策”,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方案、整改目标;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开展联合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整治“九类问题”如下: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①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不到位。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③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不合理。④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人员、装备落实不到位。

2.厂房、仓库使用性质。重点解决:厂房、仓库未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擅自将丁、戊类厂房、仓库作为丙类厂房、仓库使用或者违规在原有建筑内设置甲、乙类车间、仓库的现象。

3.安全疏散。重点解决: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②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③建筑内疏散距离、疏散走道宽度不符合要求。④疏散指示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等配置不符合要求。

4.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重点解决:①厂区内局部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②违规堆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厂房、仓库内部设置。①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建筑内防火分区使用材料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②建筑内使用可燃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违规搭建;设备、管道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

6.安全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管理。重点解决:①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②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水泵房等重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操作方法。

7.电气安全。重点解决:①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②厂房、仓库内设置的必要用电设备的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③建筑内照明灯具及其他电气设备设置和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④日常电气安全巡检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8.“三合一”违规住人隐患治理。重点解决:①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②擅自将厂房、仓库改建为员工集体宿舍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①厂房仓库储存符合五距要求(灯距0.5米,顶距0.3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垛距1米)。②现场易燃、可燃的废弃物及其包装等应放在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

五、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12月17日前)。各街镇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络表》(附件1)。

(二)全面自查(12月18日至12月27日)。各街镇组织辖区企业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2)并打印盖章,将上述自查自纠情况填入《厂房、仓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冷库(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消防安全排摸情况汇总表》(具体表单另行发放),将上述自查自纠表纸质、电子台账,安全排摸情况汇总表电子台账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隐患核查(12月28日至1月26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联合区应急、消防、公安、规资、建管、国资、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及各街镇,对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及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冷库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整改,共同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对照“九类问题”汇总形成《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指导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目标。

(四)综合整治(1月27日至2月1日)。各街镇、部门针对前期隐患排模情况,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指导帮扶、刚性执法等手段对安全隐患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排模出的隐患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考核验收(2月2日至2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核组,对各街镇工作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并及时通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联动。各街镇、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此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并建立健全例会、报告、协商、督导等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自查自纠。各街镇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七个一”自查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生产工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作出一次安全生产承诺。

(三)建立隐患清单。隐患排查阶段,各街镇要对企业自查内容进行仔细核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同时,各街镇在核查过程中,要同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整改。对一时间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帮助单位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到位。

(四)刚性治理顽疾。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顽疾,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坚决督促隐患整改到位。一是针对无证厂房、仓库,以及厂房、仓库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各街镇一律进行挂牌督办。二是针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性不高,管理混乱,建筑内部布局不合理的厂房仓库,由各街镇牵头一律调整其经营业态。三是针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安全隐患严重的,由各执法部门负责,一律采取查封、关停等刚性措施;四是针对厂房、仓库内存在的一些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一律从重进行处罚,并同步追究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创新工作方法。各街镇要认清本区厂房、仓库量大面广、业态复杂等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研究适合本辖区的工作模式,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借助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弥补各单位人力、物力不足的现实困难。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一是要在12月17日前上报本单位《工作联系表》(附件1);二是各街镇要在12月27日前收集整理好属地《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2)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纸质台账,《厂房、仓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冷库(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消防安全排摸情况汇总表》电子台账,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各街镇要在1月26日前汇总责任整改清单(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是各街镇要在2月1日前更新责任整改清单(附件3)进度,同时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络人:区消防救援支队石小峰,联系电话:18501660520;

              区消防救援支队潘  凯,联系电话:18601777670;

              区消防救援支队殷子杰,联系电话:18917278137。

附件:1、《工作联络表》

           2、《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3、《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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