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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基础建设

2021年09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普陀区安委会办公室、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五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一、加强培训教育,树牢法律意识,着力健全安全培训依法施教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安全培训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时刻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安全发展,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提高安全培训地位作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认真总结推广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在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效果方面积累的典型经验和具体措施,定期公布安全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机构的名单,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关心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风险隐患防控能力。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危险因素辨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基础性、源头性和根本性的重要制度。

 

二、加强联勤联动,深化责任落实,着力推动安全培训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

 

(一)加强综合监管。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是本地区实施安全培训综合监管的牵头单位,要当好参谋、示范引领,创新实践、融合资源。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安全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停业整顿。

 

(二)加强行业监管。各部门要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指导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监管的根本落脚点,紧盯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管理层,组织开展经常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服务意识,深化协调保障,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加强属地监管。各街道镇要加强所辖区域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帮带和监督检查,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要求,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为本地区安全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安全素质,着力强化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保障制度和措施,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保障安全培训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应当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保障安全培训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使用,足额支付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完善安全培训制度。要依法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确保安全培训工作有记录、可追溯。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与不具备安全培训能力的单位签订安全培训服务保障协议,帮助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凡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其他形式的用工人员(指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以及承包商人员等),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加强行政监管,严厉打非治违,着力完善安全培训精准治理的监管机制

 

(一)严格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把安全培训经常性监管工作列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必查内容。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和多部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深化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二)严厉责任追究。加大安全培训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培训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

 

(三)严肃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因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处罚,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五、加强自律诚信,引导规范有序,着力推动安全培训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一)认真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安全培训场地、教师队伍、配套设备设施及培训质量考评考核要求,高标准配备教育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二)持续改善培训条件。加强安全培训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办学,建立健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坚持教考分离原则,加强培训人员档案管理,确保各类培训机构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和标准。

 

(三)积极推动动态监管。大力推行安全培训机构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大力引导竞争充分、规范有序的安全培训市场,全面推进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推动安全培训机构考试通过率、效果满意率等相关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帮助从业人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机构参加培训,更好地引导安全培训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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