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多了就可为所欲为?醉酒不是盗窃的理由

2021-08-27 来源: 上海普陀

酒后急着回家,一男子趁着酒劲,竟堂而皇之地将他人未拔下钥匙的电动自行车骑走,感觉骑得不错,还把偷来的车当作了日常出行的通勤工具。近日,普陀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经缜密侦查,侦破了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并为报警人追回被盗车辆。8月24日,失主专程来到普陀公安分局白玉路派出所赠送锦旗,向民警表达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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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5时45分许,市民张小姐来到普陀公安分局白玉路派出所报警:她于7月11日中午12时许,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曹杨路某商铺门口。由于一时着急,张小姐忘记将钥匙拔下,也未给车辆上锁。7月14日上午准备用车时,发现电动自行车已不翼而飞。随着被盗的还有一把与电动自行车钥匙挂在一起,价值近5000元的轿车钥匙。

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调阅公共视频,结合现场走访,发现男子虞某有重大嫌疑。进一步循线追踪,民警锁定了虞某的活动范围。8月4日10时许,民警在东长治路一工地内将虞某抓获。随后,民警根据虞某交代的情况,在曹杨路某小区非机动车车库内找到了报警人张小姐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那把价值不菲的轿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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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虞某如实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盗窃张小姐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7月11日晚,虞某与朋友小聚,席间喝了不少酒。至次日凌晨2时30分许,虞某步行回家途中,偶然发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未拔下钥匙,一时贼心突起,借着酒劲,毫不犹豫地“顺手牵羊”,开走了他人的电动自行车。到家后,虞某还将电动自行车锁好并停进了自家小区的车棚,把他人的车当成了自己的车使用。经过民警的教育,虞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8月4日,违法行为人虞某因盗窃的违法行为已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应尽量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或有人看管的地方,并及时对车辆上锁。切勿因贪图一时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一旦发现车辆被盗,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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