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科室、机动中队、拆违办:

为做好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9年度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2日

 

 


2019年度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

 

各科室、机动中队、拆违办  

为做好本单位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根据2019年度普陀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2019年度本单位考核和奖励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发展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全面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单位2019年12月在编在册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特殊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转任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对调任、转任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原单位除提供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外,还应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3、挂职锻炼(外派)到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区重点工作专职机构、组织借调或按照《普陀区机关及参公单位借调人员使用管理办法》(普人社﹝2014﹞35号)借用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外派)、借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挂职锻炼(外派)、借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年度考核时仍在挂职锻炼(外派)、借用的,由挂职锻炼(外派)、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派出单位备案,占挂职锻炼(外派)、借用单位优秀名额。

4、挂职锻炼(外派)到其他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外派)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挂职(外派)单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年度考核时仍在挂职锻炼(外派)的,由挂职(外派)单位进行考核,并向派出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考核等次建议,派出单位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占派出单位优秀名额。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6、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7、当年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8、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9、受处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突出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干部的职责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依据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普委组2013﹞114号)要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将平时考核“四考五记”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分占年度考核结果的60%。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正确评价被考核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平时考核排名后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平时表现较差、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年度考核应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对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要严格依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三十条规定的,或违反《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业行为“六条禁令”(试行)》的,年度考核视情节轻重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9年11月下旬)

1)成立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刘先杰

成员:朱小杰、徐培备、殷成龙

具体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机动中队和拆违办按要求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落实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

2)由各单位进行工作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公开考核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2、考评阶段(2019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

1)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并请机动中队、拆违办组长以上、内勤参加,对科室负责人、机动中队、拆违办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人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参公)考核登记表》,并在本科室、中队、拆违办范围内述职、测评、推优。各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并通知分管领导、政工科派员一起参加。

2)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推优意见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单位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推优和考核等次建议。考核既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又要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定等次。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不仅要公示名单,更要公示其当年主要工作业绩,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4)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3、汇总小结阶段(2019年12月中旬

1)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普陀区公务员(参公)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普陀区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人员名册》、《上海市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均各一份)报局政工科。

2)根据局党组领导审议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3)考核工作小组对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小结。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行政奖励;年度考核优秀或记功的,可以作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优先考虑条件之一;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工作

(一)根据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务员201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2017-2019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2017年或2018年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奖励周期重新计算。

(二)奖励的权限

公务员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由被考核人的任免机关提出意见,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参公)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局政工科。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和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高质量地开好年度考评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人员分布情况,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具体分配为:机关4名、机动中队6名(包括本部、窗口、仓库)、拆违办2名

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019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名额一并纳入各单位分配指标,不再另安排。

单位要注意把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的结果与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奖挂钩。

    (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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