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征镇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征镇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
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普府办【2009】5号)文件精神,普陀区人民政府下达本镇2009年无偿献血募集目标总量为80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为保证完成募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推进本镇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26日—7月10日)
(1)根据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本镇情况,制订工作计划。
(2)调查摸底,了解全镇居委、单位的人员情况。
(3)按比例分配献血名额。
2.宣传发动阶段(7月14日—7月20日)
(1)召开居委、单位等分管领导会议,宣传无偿献血、助人自助的意义,明确献血工作任务和要求。
(2)确定献血人员范围。凡我镇年满18至55周岁(1954年8月31日~1991年9月1日出生)的健康公民均属献血对象范围。
3.报名、体检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1)报名献血人员经目测合格,身体健康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于8月1日前交镇献血办一份(镇政府109室)。
(2)8月3日上午居委报名人员体检,8月4日上午单位报名人员体检。请各居委、单位安排好人员到普陀区中心医院体检站10号楼(花溪路505号)进行体检。
4.献血阶段(8月20日—8月21)
居委、单位对体检合格被定为献血对象者,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保证按时到采血点进行采血,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一次完成献血任务。采血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发科、综治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组成,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加强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各居委、单位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下达的献血任务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推进,动员各方积极参与
各居委、单位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依法献血、无偿献血的意义与献血的科学知识。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适龄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做群众的表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根据镇政府安排下达的献血工作任务,制定本居委、单位献血工作计划,把握节点,有序实施,保证献血任务顺利完成。
3.强化管理,规范核对,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各居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无偿献血条例》,维护健康、稳定的无偿献血工作环境,从源头上确保血液安全。要坚持杜绝无偿献血工作中“冒名顶替”和“血头”等违法活动迹象,认真把好报名关、体检关、采血关,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核对,落实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措施,杜绝差错事件的发生,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其它事项
1.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必须在沪居住六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和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2.献血者家庭人员(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五年内可以免费享受献血量等量的用血。
3.参与无偿献血的同志在献血前一天要保证好睡眠,献血当天切勿空腹,饮食清淡,并随身携带身份证。
以上内容,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长征镇2009年度居委献血任务》
2.《长征镇2009年度单位献血任务》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