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市拆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沪拆联办[2010]3号文的精神。根据市、区拆违办的工作要求,为摸清本镇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的基本状况,进一步推进本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调查摸底普查工作顺利进行,2011321日成立了镇违法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蒋志民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徐建华副镇长担任,相关部门、城管八分队、长征房管办、万里房管办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办公室主任由浦顺玲担任。

二、工作要求

在镇违法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类梳理,逐步消存”的工作方针,规划、房管、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违法建筑普查工作。各居委、转制村公司、工业园区等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施其职,形成合力,做到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确保本次违法建筑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本镇违法建筑历史存量, 明确违法建筑的位置、面积等各项基本情况。

1、摸清我镇违法建筑历史存量现状;

2、建立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普查档案;

3、健全完善违法建筑长效监管机制。

四、普查内容

普查存量违法建筑内容分三块:

1、区域内“四妨碍”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主要指:位于现有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和隔离绿化带内的;位于现有的铁路、地铁、轻轨、隧道两侧安全保护区内的;位于高压电走廊保护区的;压占地下管线和位于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位于河道范围内的;影响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阻塞消防、地下防空通道的;位于广场、公共活动场地及经规划核定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区域内的;位于城市高架道路桥孔、桥梁、引桥和桥面投影下的[为高架和桥梁配套的建(构)筑物除外];位于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业绿地的。

2、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内搭建的违法建筑。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内和建设基地违法搭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违法建筑;屋顶、阳台、天井内违法搭建。

3、农村老宅内违法搭建。主要指: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私房区域内的违法搭建;拆除原有房屋后未经批准重建的违法建筑。

五、工作安排

本次违法建筑普查工作共分“动员培训、调查摸底、复查核实、汇总上报”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1月3日-2010年3月31日

2、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30日

3、复查核实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15日

4、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5月11日-2011年5月31日

六、工作部署

长征镇辖区范围较大,调查摸底工作分南、北两块进行。根据违法建筑的区域,划分三个调查组:

1、道路区域调查组:负责高架下、道路旁(含单位院墙破墙开店)的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由城管八分队、市容协管队负责。组长由八分队队长王长胜担任。

2、居住区调查组:负责居住区内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南块由长征房管办、长征房屋协管队负责,相关居委会、物业公司配合。组长由长征房管办主任薛洪根担任。北块由万里房管办、万里房屋协管队负责,相关居委会、物业公司配合。组长由万里房管办主任袁刚担任。

3、工业园区、单位调查组:工业园区、单位的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由工业园区、转制村公司、单位成立调查组,认真排摸,如实登记,汇总申报到镇违法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建办负责协调、督促、核查、推进。

4、真北村老宅由上海中环国际中小企业总部社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5、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普查责任单位:城管八分队、长征房管办、万里房管办、转制村公司、工业园区、镇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2011年3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普查分管领导、联络员、普查员名单、通讯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号)上报到镇违法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规建办),电话:62063900,传真:62062371。联系人:张荣华(手机13482155708)、谢维一(手机18621587618)。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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