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征镇老宅改建动拆迁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征镇老宅改建动拆迁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

真北村行政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长征镇老宅改建动拆迁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普长府〔1994〕第8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改善真北(村)地区居民居住条件,现提出《暂行规定》补充意见如下:

真北(村)地区属老宅改建规划范围。

《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

真北(村)地区居民户在老宅改建动拆迁时可自主选择动拆迁政策标准,即可选择《暂行规定》或选择《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200213号)文件为安置补偿依据。

真北(村)地区老宅改建动拆迁的受益对象按(普长府〔1994〕第8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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