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项目开发部”专用账户名称变更的批复

长征镇财政所:

你所《关于变更“项目开发部”专用账户名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项目开发部” 专用账户名称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改革发展稳定专户”。变更后,该专用账户负责人由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担任。请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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