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城管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21〕10号)以及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普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将《普陀区城管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5日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

执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积极主动履职,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21〕10号)以及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普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区城管执法局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人大执法检查、市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执法办案等工作,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执法保障能力,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努力使生活垃圾治理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更为优良,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品质。

二、工作重点

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十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十类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一)依法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容器、混合投放、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十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要点详见附件1。

1.投放环节

①未按规定设置容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规格和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②混合投放:单位和个人将湿垃圾、有害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合等行为。

③未按规定申报: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等行为。

④偷乱倒垃圾:单位和个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动物尸体,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行为。

2.收集、运输环节

⑤混合驳运:管理责任人配置的驳运工具不合规、容器不规范,以及驳运过程中垃圾混装等行为。

⑥违规转运:收运单位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装运、未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污染道路、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等行为。

⑦混装垃圾:收运单位将其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⑧车辆配置不规范:收运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车辆未清晰标示垃圾类别、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行为。

⑨单位管理不规范:收运单位未建立收运台账、未按规定报送收运情况等行为。

3.处置环节

⑩违规处置:处置单位未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行为。

(二)重点检查十类对象

针对市人大执法检查、市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加大对住宅小区、沿街商户、餐饮单位等十类对象的监管力度,检查要点详见附件2。

1.投放单位

①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小区生活垃圾分散投放点(定时、延时、误时等)、集中收集点、环卫交付点等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堆放、倾倒、驳运等情况。

②沿街商户:重点检查商户经营场所,包括房屋、房间、套间以及商户周边道路废物箱等区域,对装修期间、特殊行业的沿街商户要检查装修垃圾、有害垃圾违规收集情况。

③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餐饮商户、餐饮园区、流动餐饮等业态的等位区、就餐区、食品加工区、商户垃圾暂存区、环卫交付点等区域,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违规收集等情况。

④旅游住宿单位:重点检查宾馆、旅馆、民宿、酒店等住宿单位,包括前台、大堂、楼层、客房、服务功能区、垃圾箱房等区域,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违规收集情况。

⑤医疗卫生单位: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区域、诊疗区域、生活区域、环卫交付点等,具体包含门诊、化验、治疗、输液、手术、病房、后勤及生活区等场所,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违规收集情况。

⑥教育培训单位:重点检查学校及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具体涉及垃圾箱房、楼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实验室废弃物等违规收集情况。

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场所):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交通枢纽等日常开展生产、生活、经营活动的楼堂馆所,包括相邻附属的公共场所等区域,生活垃圾违规收集情况。

2.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⑧收集、运输单位:重点检查收运单位办公场所、作业区域、车辆设备、收运行为等情况。

⑨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单位:重点检查生活垃圾转运码头、中转站,填埋场、焚烧厂等单位,混合处置生活垃圾等情况。

3.市民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⑩个人分类行为:重点检查市民个人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内混合投放、乱扔垃圾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

各街镇中队要依托执法对象监管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足。

1.开展常态日常监管。根据日常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市民投诉、实效督察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聚力行动”专项检查。由局机关业务科室牵头各基层中队,瞄准垃圾分类测评问题点位、问题单位、问题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严办。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各街镇中队要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规范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责任的个人和单位。

1.从严查处个人违法行为。针对小区居民、租客、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对于混投生活垃圾、随意乱扔垃圾的当事人,要及时采取教育劝阻、责令整改等措施,促进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2.从严查处公共机构(场所)突出问题。针对高校、医院、宾馆酒店、农贸市场、交通枢纽等垃圾分类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联合教育、卫生、文旅、市场监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公共机构(场所)未规范设置分类容器、未分类投放、驳运生活垃圾等行为。对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后,将其信息报送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同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发送“执法建议书”,督促其自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3.从严查处收运单位突出问题。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违规作业问题,要会同绿化市容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企业混装混运、车辆标示不清、未密闭运输等行为,指导督促其规范作业。

(三)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各街镇中队要主动融入“一网统管”,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应用场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发现率和查处率。

1.破解个人查处难题。充分运用小区内公共区域、智能垃圾箱房等处的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居民混投生活垃圾、乱扔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及时固化证据,及时开展查处。

2.破解沿街商户监管难题。依托“城市之眼”、“雪亮工程”等街面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沿街商户偷乱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探索通过“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能。

3.破解建筑工地监管难题。通过共享建管部门工地视频监控资源、街镇自建视频探头,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乱扔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提升动态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各街镇中队要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试点推行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分级分类执法管控工作;及时处置市民关注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会同机管、文旅、商务委、教委、卫生、建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党政机关、宾馆旅馆、标准化菜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和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飞行检查;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行业管理提质增效。

(二)着力推进

区局将生活垃圾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中队年度绩效评议指标体系。2021全年各中队须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案件共计84件并涵盖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各类对象。

根据我区生活垃圾分减联办每月生活垃圾分类测评报告,将动态调整各中队每月7件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案件数:当月综合排名前三的街镇,下一个月的指标数减1件,变为6件案件数;当月综合排名后三的街镇,下一个月的指标数加1件,变为8件案件数。

(三)做好宣传

各街镇中队要依托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媒介,精心设计载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绿色发展意识。要充分运用好城管社区工作室平台,会同居委会干部、志愿者加强对小区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指导服务,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垃圾分类,共建共享绿色生态家园。要结合城管执法进商家、进工地、进学校、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法律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十类突出违法行为查处要点;

      2、十类重点对象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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