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1420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20833474020180006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3-23
发文字号:
普市监规
〔2018〕
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在线浏览
来 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局:
马凌委员等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教育培训市场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同年,上海也配套出台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俗称一标准两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前期,我局按照“一标准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与了普陀区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在此期间,我局会同区教育局多次开展工作推进会,认真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今后,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在建立违法查处机制方面,会同街镇、民政、教育、人社、公安及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规范我区教育培训市场。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