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0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5-29
发文字号:
普府〔2018〕5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吕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桃浦镇农民老宅改造自建房补证工作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桃浦镇农民老宅自建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引发的矛盾,是实际用地状况同当前控详规划不一致、与现行政策及审批途径有冲突,原建设手续缺失以及补办涉及的政府税费成本过高等几方面因素综合造成的。根据市农委、市住建委、市规土局、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结合我区同市、区相关部门多次协商研究的一致意见,打算按下述途径开展工作。
1、对所涉农民自建房进行总量排摸,对不符合控详规划的部分将进行适当调整;
2、该矛盾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已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具备条件的将尽快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3、根据现有政策通道和市相关单位意见,争取市相关部门支持,争取将该基地认定为动迁安置房,并以动迁安置房定向挂牌的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4、土地出让金将根据本市相关政策及市规土部门意见确定地价,争取尽可能合理控制成本;
5、测绘和房屋验收同步进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后,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消防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原审批图纸缺失的,由测绘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申请协助,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关于本市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本市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要求,做好产证的补办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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