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典型案例

2020-09-30  点击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0日,普陀区城管执法局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收到普陀区某小区业委会的信息公开申请。该业委会曾于2020年6月向我局举报某小区规划红线内有公司擅自毁绿,现要求获取我局针对此案制作的《立案决定书》。

接到该申请后,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的要求,对该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经查,我局曾于2020年6月接到申请人通过12345投诉该小区内有毁绿。接投诉后,属地城管中队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并进行立案调查。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名为《立案决定书》,但我局的案件法定文书中,不存在《立案决定书》。

后经与申请人电话沟通,了解到,其要求获取的信息内容与案卷材料的《立案审批表》相似。《立案审批表》属于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经过局相关业务部门讨论,认为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涉及隐私,对案件的调查也不存在影响,可以向申请人公开。

最终,我局做出如下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但我局提供了该案件的《立案审批表》作为便民信息,获得了申请人的认可。

二、典型意义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工作流程。

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服务。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为契机,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确保公开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

——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3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4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4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三是打破沟通壁垒,提供便民服务

近年来,随着城管执法事项日益扩大,更多行政处罚权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城管执法领域逐渐成为市民、媒体关注的重点。五违四必、无违建居村创建、垃圾分类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执法工作也成为了市民群众热议的话题。但由于信息沟通的不畅,和对城管的固有印象,很多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内容、形式、手段等不了解,甚至是误解,从而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和负面情绪。因此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加大城管执法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既是让市民群众重新认识城管、了解城管、理解城管的重要举措。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政务公开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了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一方面是从群众中来,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听取意见建议,从人民群众中获取智慧力量;另一方面是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发展状况、政府工作情况,更好参与和监督政府施政。政务公开的程度,一定意义上标志着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否密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