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知情权——普陀区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案例

2020-09-23  点击量:

一、基本情况

随着政府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公民对依申请公开的认识越来越深化。就教育而言,关于招生入学、教师招聘、各类统计数据等,每年普陀区教育局都会有相应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以2019年为例,2019年接受并答复了14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涉及教师招聘6件,占比44%,集中在《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本区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函》这一份文件。该文件普教人〔2019〕2号,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系普陀区教育局向人社局就“2019年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细节进行沟通工作的函,是开展2019年教师招聘工作的前期。紧接着,我局印发了主动公开文件《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本区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普教人〔2019〕4号),并提供了政策解读,全文连同政策解读一起发布在普陀教育网上。

二、答复结果:

1.主动沟通,满足当事人知情权。

收到每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后,我们都会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进一步确认当事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答复。对此依申请公开确认后,得知,当事人都希望详细了解普陀区2019年教师招聘的资格要求和具体学校招聘计划,想到普陀区应聘做教师,无意中看到这份依申请公开文件,所以就进行了申请。

得到当事人具体答复后,我们口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所申请的《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本区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函》,并不能完全解答当事人的问题,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我局就教师招聘人员资格要求和具体招聘计划有专门的文件,已经公布在了普陀教育网,并告知查询路径和具体负责招聘业务教师的工作联系方式,全方位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

至此,当事人表示已经获取到了,并主动撤回信息公开申请。

2.实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就这一专门情况,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进行了特别汇报。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开协调会专门研究此事,依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府办〔2018〕51号),其中规定: 第六条(适用范围)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应当实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一)同一信息一年内被3名以上(含3名)申请人分别申请,且本行政机关已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确定对普教人〔2019〕4号文实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三、案例启示:

本案例是典型的当事人为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求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为了获取相关信息,从而开展工作。教师招聘、入学招生等是老百姓关注度比较高,又和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以主动公开为常态。

本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坚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该函设定为“依申请公开”。随后,我局主动公开了《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本区教育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但是当事人还是对前期的函进行依申请公开。一方面是随着当前信息公开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公民的获取信息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因为我局的教师招聘相关信息公开栏目在二级栏目,页面凸显度不够,导致获取的便捷性不高。

鉴于此,我局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尤其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同时不断拓宽多媒体公开途径,提升网路公开的显示度,在今后的的政府网站栏目设定中,将“教师招聘”栏目在首页面凸显,更方便公众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