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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普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文简称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修订和实施<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沪消发〔2015〕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辖区一些单位关、停、新开等实际情况,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现有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至398家(详见附件1)。位于普陀区行政区划内,另有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所辖消防重点单位10家(详见附件2)。根据调整情况,现对2023年398家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

二、398家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实施。10家轨道交通支队所辖位于普陀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负责实施。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各派出所应及时完成本次调整所涉及单位的消防档案和相关信息的移交,防止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出现“两不管”情况,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无缝衔接。


附件:

1.2023年普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关于商请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请政府备案的函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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