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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区属国有企业: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从严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本区安全风险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根据《2022年度区级政府和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2〕10号)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从严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筑牢城市安全防控屏障,努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市灾防委、区安委会、区灾防委工作部署,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首要目标任务,紧盯提升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对标对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刚性要求,重点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隐患整治、加强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方面,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考核内容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上级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据《上海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普陀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022年普陀区消防工作意见》《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普陀区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普陀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2022年市区两级人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等考核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要求,统筹确立综合考核指标。

(一)明确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突出事故教训,分析研判本区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普陀区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的责任分工》(即本区“81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上海市普陀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本区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强化排查治理。围绕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按照《2022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普陀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保障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力补短板、固底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和自然灾害事故。全力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突出第四季度党的二十大、“第五届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三)完善体制机制。认真总结收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盯牢“两张清单”,持续深化城市运行安全九大专项行动治理成果,落实今年新增的各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动态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和灾害防治等制度办法的执行,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落地,做好“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意见》《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夯实风险防控基层基础,整体提升城市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建设。落实本市《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依托“一网统管”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模式,提高基层问题发现和隐患处置效能,推动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五进”宣传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周”、“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大篷车”等主题安全宣传活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着力推进社会共治。加强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积极创建和动态管理,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管理,提升灾害隐患预防和情况报送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储备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汇聚、信息共享交互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五)防范遏制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安排

本次综合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区安委办、区灾防办、区消防委办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在三委各自成员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抽查。

(一)实施专项联考。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消防等3个专项,由区安委办、区灾防办、区消防委办组织综合考核评定,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区安委会、区灾防委、区消防委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第三方组成巡察组予以考核评定。

(二)划分综合考核对象

1.安全生产:主要对全区10个街道镇和专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考核。其中:专项监管部门包括区发改委、区公安交警支队、区人社局、区规资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区民宗办、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

2.灾害防治:对全区10个街道镇和灾防委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具体为:10个街道镇,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资局、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城投公司、西部集团。

3.消防安全:对全区10个街道镇、消防委部分成员单位和区属国资企业进行考核,具体为:区民宗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规资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办、科技公司、城投公司、西部集团、中环集团、英雄集团、商业集团、长风集团、真如副中心公司、桃浦智创城公司等。

(三)各单位开展年度履职践诺报告。各单位对照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按照“一计划、两报告”要求,形成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连同自评打分表(附件1)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践诺报告书》(附件2、3)(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6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现场综合考核。12月中下旬(12月19日-30日),综合考核工作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考核,并结合年内已经开展的专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抽考单位和时间另行安排。

(五)鼓励工作创新。实施特色工作加分申报,对特色工作酌情给予加分。一般不超过3项,每项特色工作,最高不超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六)结果评定。对各单位的考核,采用自查自评、督查巡查、日常工作、综合评定以及行业领域、属地事故等相结合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定。同类别实施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本次综合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将适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考核,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深入查找问题、发现不足、落实整改,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准确把握短板弱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履职能力。

(二)实事求是,反映实绩。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查漏补缺,认真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同时也为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做好准备。要严格按照综合考核安排,及时完成各项任务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假报。逾期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注重实效,加强整改。以综合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和宝贵经验,认真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综合考核,既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又为下一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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