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已经区领导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严压实部门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细则》和推进本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严压实部门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推动落实综合监管与行业、专业监管分兵把守、协同治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为我区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二、部门分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别承担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职责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四类清单中。

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研究起草区域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国资委等部门。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主要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门(区编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政法委、区府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单位。

各街道镇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编制原则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梳理部门法定职责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编制了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化,更加清晰地梳理出各成员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管对象、主要任务,法规赋予的在安全治理中的许可、检查、处罚、强制、确认、考核、奖励等职权事项或手段,力图分层分级细化责任,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空白,为部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和指南,为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和依据。

责任清单,是指依据各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以清单形式载明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

权力清单,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把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划分标准,以清单形式列示的具体的职权事项,并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权力监督、协调和支撑保障机制。

监管清单,是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关系。

任务清单,是指在部门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将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成任务清单,能够更加清晰、准确和细致地表现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任务,便于有关部门逐条对应进行工作计划和安排,也便于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完善的考评体系。

四、共同职责

(一)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四类清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根据国家和市区的相关要求,逐一分解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并层层抓好落实,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总结,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行业专项整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所属单位及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领域、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5.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四个一”要求(视情设立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个主管科室或单位,具体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指定一名科级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工作),配齐选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工作经费。

6.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指导、督促、配合街道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并对街道镇上报需要处罚的违法事项进行执法处罚。

7.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保障。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或协同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市、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街道镇按照四类清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共同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逐一分解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抓好落实,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队伍建设、责任落实等重大问题。其中,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召开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指导、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单位(含部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明确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承担本级安委会主要职责和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委办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必要的监管人员。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七进”活动,全面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6.修订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预案衔接,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7.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坚决扛起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系统性强、协作度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关键在于形成各个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监管执法机制和工作格局。编制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是对《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化细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结合业务分工,明确领导班子及相关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与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要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特别是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和环节要“共进一步”,立足源头防控、做到关口前移,指导督促行业领域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要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统筹把握,针对存在的共性风险隐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源头治理。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范风险、补好短板,把“全力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首要任务,紧紧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重拳施治。要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统筹、落实责任、抓好推进。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四类清单。要完善清单管理机制,把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要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用好定期通报、重点约谈、建议提醒、督查考核等手段,真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树起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鲜明导向。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红线意识,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着力强化警示性宣传和针对性培训,不断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清单要求重视不够、消极应付、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区安委会将进行通报和约谈;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以及经督促整改后仍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区安委会将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后移交区纪委监委,并配合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区纪委监委将根据职能部门事故调查结果,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