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设立普陀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经区领导同意,区安委会决定下设普陀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安委”),现将区交安委工作制度和重点工作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陀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交安委关于我市道路安全管理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普陀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安委”)的组织领导,推动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力降压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持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经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同意,建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普陀区交安委及办公室人员架构

(一)区交安委人员架构

委员会主任: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张骏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阮冬弟

委员会副主任:区建管委副主任  杨岳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振翔

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青浦邮政管理局、各街道(镇)。

以上委员会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岗位调整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区交安委领导发生变更的,由区交安委将变更情况报送区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将变更情况抄送区安委办。

区交安委成员单位需要变更的,经报请区安委会主任同意,由区交安委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

(二)区交安委办公室人员架构

区交安委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下设办公室,由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振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王刚任常务副主任,区建管委、区应急管理局对口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余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区交安委工作职责

根据市安委会、市交安委,区安委会工作部署,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工作政策;研究起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定期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开展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梳理分析,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区交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区委、区府,区安委会(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有关会议精神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提请区交安委审定后,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落实推进,并将具体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

2.组织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定期梳理汇总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各街道(镇)、各运输行业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研判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针对国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气候多发季节等时间节点,发布我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指导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针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3.组织各街镇、各村居委及各运输行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收集挖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归纳总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交流座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通报问题、开展警示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

4.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阶段性专项督导检查,通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

5.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隐患,及时向区交安委报告,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抓紧整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辅助区交安委做出相应决策。

6.完成市交安委(办)、区安委会(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同时做好区交安委日常事务。

(三)区交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区交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责,由区交安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等方式予以明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的修订及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请示报告

1.区交安委内部请示报告的,以区交安委办公室名义行文,并报送区安委办。

2.需向市交安委会(办)、区安委会(办)请示报告的,应当以区交安委(办)名义行文,由区交安委办公室承办起草。

(二)印发文件

1.需要以区交安委名义印发文件的,由区交安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区交安委领导审签后,由区公安分局代章,并抄送区安委办。

2.需提请以区安委办名义发文的,经区交安委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审签,报区安委办审核后,盖区安委办印章。

3.需提请以区交安委名义发文的,经区交安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区交安委主任审签,盖区交安委印章。

4.需提请以区安委会名义发文的,经区交安委主任审签后,报区安委会主任审签,盖区安委会印章。

5.区交安委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直接上下行文。行文事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实施的,配合单位属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由区交安委行文;不属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由区交安委提请以区安委办名义行文。

(三)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任务,及时梳理、反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并参与区交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会议制度

1.经请示区安委办研究确定或向区安委办报备后,组织召开区交安委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分析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任务。会议由区交安委办公室具体承办。

2.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大任务、重大问题时,由区交安委请示区安委办同意后,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3.每季度由区交安委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通报交通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情况,梳理汇总相关意见建议,并部署下阶段具体任务项目。

4.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由区交安委制发《会议纪要》。

(五)绩效考评制度

区交安委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制定下发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度考评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绩效进行考评,同时将组织对各街镇、各重点运输行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六)督导检查制度

由区交安委对照年度考评办法,成立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若干检查督导组,原则上每半年(事故高发季节、重大活动前另行视情组织)从各街镇、各重点运输行业中选取若干点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组织优化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