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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一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曝光一批培训管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秩序,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内容

重点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金属冶炼、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险性较高(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从业上岗的情况。

3.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情况。

4.是否存在未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情况。

(二)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三)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整体安排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本单位培训情况的自查自纠自改。并且,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验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也应对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情况。列出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形成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报告。

(二)监督检查(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单位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安委会、各区属公司等单位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单位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要集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年对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

(三)督导互查(2022年8月)。应急管理部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应急管理部督导组未覆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导互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市应急局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结合督导互查情况,抽取4个区进行督导,其中,重点对存在“零问题、零整改、零处罚” 情形的区进行督导。

(四)总结提升(2022年9月至10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系统梳理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形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或整治任务)、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和书面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总结、讲评和考核。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区属公司等单位要依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成效明显、措施到位。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执法部门要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行为;区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查处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的行为。各执法部门对检查中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依法予以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及时将本单位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各监管部门、各街道镇和各区属公司6月25日前(以后每月25日前)报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9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告。

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6月25日前(以后每月25日前)报送《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

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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