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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区领导批示精神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现将《上海市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高、防控难度大、隐患治理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又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1号)和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区安委会《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以及普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贯彻落实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和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压实安全责任,集中一年时间,着力推动化解一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治理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区安委办《方案》和《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突出问题和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任务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对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把握不准。二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工作力度不够,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彻底。三是安全投入不足,标准不高,基础设施设备老化。四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不强。

(三)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未有效运行。二是一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三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未能杜绝。四是部分托运、承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

三、时间安排

集中治理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析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形成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细化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至11月)。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集中风险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对此次治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同时对此次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四、重点治理内容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区安委办组织成立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委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区安委办、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多措并举推进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区安委办)

3.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普陀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街道、镇要坚决扛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明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责任人。(各街道镇)

4.对照《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区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厘清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底数,要对本部门涉及的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有实物)、使用环节的企业底数全清,管理到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6.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8.持续开展非法违法 “小化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小化工、小作坊,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区应急局、各街镇、区公安分局)

9.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情况开展复核,对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设计诊断提出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复核,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区应急局)

10.防控燃气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区建管委)

11.加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重点路段,深入查找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区交警支队、区建管委)

12.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13.规范汽车加氢站管理运营,统一规划、有序建设,确保安全。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4.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控,督促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平稳,安全附件、仪表、安全连锁装置功能完好。(区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

15.依托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区应急局)

16.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库,对相关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助。(区应急局)

17.建立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区应急局、区人社局)

18.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等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补齐安全管理短板。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区教育局、区科委)

19.全面排摸治理卫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剧毒化学品等高危化学品的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区卫健委)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认真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通过聘用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区应急局、区人社局)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1.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实时监测水平,推动我区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视频接入我区“一网统管”平台,实现政企上下贯通、联网管控。(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22.依托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成果,整合汇聚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数据,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态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局)

23.依托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新系统,推广应用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区应急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将本次集中治理与三年行动方案集中攻坚相结合,与“两节”“两会”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按时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各部门相关领导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严格集中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把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要主动靠前、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约谈,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强宣传推广。同时,要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同联动,要确定相关负责人和联路员,于3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的细化具体方案,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要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袁嘉成,电话52564588-5919,邮箱:yuanjiacheng@shpt.gov.cn),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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