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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相关区属国有企业: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从严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本区安全风险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消防(含森林防火)灾害防治综合考核办法》(沪安委会〔2021〕11号)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了《2021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从严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提高本区安全风险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市灾防委、区安委会、区灾防委工作部署,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首要目标任务,紧盯提升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对标对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刚性要求,重点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隐患整治、加强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方面,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考核内容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上级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据《上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普陀区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要求,统筹确立综合考核指标。

(一)明确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突出事故教训,分析研判本区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及本区相关规定,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强化排查治理。围绕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按照《2021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力补短板、固底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和自然灾害事故。全力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和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两张清单”,坚持动态监管,强化重点管控,立足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和灾害防治等制度办法的执行,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落地,做好“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意见》《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加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整体提升城市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建设。落实本市《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依托“一网统管”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模式,提高基层问题发现和隐患处置效能,推动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着力推进社会共治。加强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积极创建和动态管理,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管理,提升灾害隐患预防和情况报送处置能力。

(五)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安排

本次综合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各街道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抽查。

(一)实施专项联考。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消防等3个专项,分别由区安委办、区灾防办、区消防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定,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第三方组成巡察组予以考核评定。

(二)划分综合考核对象

1.安全生产和消防:主要对全区10个街道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包括专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考核。其中:专项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民防办、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

2.灾害防治:对全区10个街道镇和灾防委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具体为:10个街镇,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民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西部集团、城投公司。

(三)各单位开展年度履职践诺报告。各单位对照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按照“一计划、两报告”要求,形成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连同自评打分表(附件1)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践诺报告书》(附件2、3)(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现场综合考核。12月中旬(12月15日-25日),综合考核工作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考核,并结合年内已经开展的专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抽考单位和时间另行安排。

(五)鼓励工作创新。实施特色工作加分申报,对特色工作酌情给予加分。一般不超过3项,每项特色工作,最高不超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六)结果评定。对各单位的考核,采用自查自评、督查巡查、日常工作、综合评定以及行业领域、属地事故等相结合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定。同类别实施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本次综合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将适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工作综合考核,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深入查找问题、发现不足、落实整改,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准确把握短板弱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履职能力。

(二)实事求是,反映实绩。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查漏补缺,认真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同时也为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做好准备。要严格按照综合考核安排,及时完成各项任务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假报。逾期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注重实效,加强整改。以综合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和宝贵经验,也要认真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综合考核,既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又为下一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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