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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应急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应急局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 生产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区属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沪应急教育〔2020〕1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意见》要求,抓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复产复工具体情况,抓紧《意见》要求的学习贯彻和全面落实。从即日起至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一律不得组织线下聚集性培训活动;一律暂停各类安全管理作业资质证书考试复审延期和取证等相关活动;一律顺延有效期限到期的相关证书。

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理顺安全培训工作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密切关系,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新进员工和重点岗位、危险作业等一线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类作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技能、规范和法规等培训工作的服务保障力度,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三是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增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扎实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等新型信息市场,创新培训方式,改善培训条件,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各监管部门要着力帮扶企业送服务、渡难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着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个安全”一起抓、都要硬。以机制化适应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常态化的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同心协力,协同配合,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安全平稳。

附件:上海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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