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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严压实部门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的通知》《普陀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普陀区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成员单位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考《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的通知》《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2018年版)》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的通知》的职责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梳理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责任、监管对象、主要任务,法规赋予的在安全治理中的许可、检查、处罚、强制、确认、考核、奖励等职权事项或手段,编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任务清单。

各成员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力图分层分级细化责任,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空白,从严压实部门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推动落实综合监管与行业、专业监管分兵把守、协同治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为普陀区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请各成员单位将编制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四类清单”职责内容以书面盖章形式于9月16日(周四)前反馈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如有重大职责变更调整,请附相关文字佐证材料,谢谢配合。

附件: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样表)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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