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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今年以来,本市接连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存与道路运输环节险肇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风险突出。1月27日,上海港旺实业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泄漏事故,150公斤二聚环戊二烯原液泄漏。这起事故在危险货物发货环节中存在严重管理漏洞,发货单位未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查验,就直接对无资质的运输车辆进行装载;5月29日,上海港城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堆场内一存放2,2′-偶氮二异丁腈的冷藏集装箱,在通电控温情况下发生自燃,烧毁四只冷藏集装箱。经调查,该集装箱在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库存放的10多天内,一直未采取通电控温等措施,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措施完全失控;6月23日,上海五羊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辆挂载丙二醇甲醚和环氧氯丙烷的货车在S2沪芦高速东海大桥方向(近南芦公路出口)发生追尾事故,致罐体外表受损。经调查,运输企业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无资质且伪造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运单等。在对该起事故发货单位上海辰涛贸易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资质,但其货物运输站(场)存放有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对硝基氯化苯等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储存)。

这些险肇事故集中暴露出:一些企业漠视法律、铤而走险,无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唯利是图,并未取得相关危险化学品仓储资质、运输资质、员工个人从业资格,而从事危险程度较大的行业,甚至通过造假、欺骗等手段逃避监管;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其实际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已经超出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仍以各种理由,实际超资质违规经营;在对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出库环节把关失控,对危险化学品入库查验把关不严、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查验不到位;部门企业存在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现象,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一些特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存放。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的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拧紧责任链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查验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法律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前的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五必查”的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查验,加强对运输装备的检测情况查验和电子运单的比对核验,确保与承运货物相匹配。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

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要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定置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严防超量储存、禁忌物混放,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分包装业务。要主动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隐患排查,加强对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强化储存场所安全管理。不断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配全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齐应急救援人员,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赋能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要加快推进出入库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系统进一步赋能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切实落实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规范使用,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线上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数据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内容的一致性,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全流程安全可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年内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要配合建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信息系统,按照计划向系统汇聚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基础信息及监管数据,完善并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动态化监管手段。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储运环节安全管控上精准发力,开展专项检查,将重点难点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施重点攻坚。相关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区安委会印发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衔接,组织对货物运输站(场)开展排查检查,重点排查普通货物运输站(场)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无资质存放、无资质运输、超范围经营、超量存储、混存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于8月17日前,将货物运输站(场)排查情况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专项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薏荟,电话:52564588-5963,邮箱:xyh@shpt.gov.cn,传真:52564588-5926)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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