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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公交运输企业:

现将《普陀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普陀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本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本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会〔2019〕7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认真梳理本区公交车行驶安全的危害因素,紧扣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

(二)原则要求

本着阶段性与长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政策上、资金上、措施上综合施策,加快公交车安防设施改造和过江桥梁全面排查和科学治理。

二、保障措施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

全面排摸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结合本区公交车辆实际,制定隔离设施安装方案和计划,在不影响运营的前提下,督促企业逐步完善驾驶区域隔离设施。统一设计驾驶区域警示标语,督促企业规范张贴。依托公交车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研究推进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功能的应用。在公交新能源汽车更新过程中,发挥智能网联技术优势,将相关技术要求融入汽车云平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街道镇,各公交运输企业)。

(二)落实公交车配备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保障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起讫站设在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安全员配备。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和加强安全防范的能力(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街道镇,各公交运输企业)。

(三)强化预防危害公交车安全行为的措施

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乘客殴打驾驶员、抢方向盘时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和“离车拔钥匙”等操作流程。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把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安全作为重点科目,纳入必学内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对驾驶员沉着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冷静处理纠纷、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给予奖励(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街道镇,各公交运输企业)。

(四)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震慑作用

从严治理危害公交车公共安全行为,实施“零容忍”,要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对乘客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

(五)进一步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

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新建公路桥梁,严格执行2017年制定颁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确保防护设施符合新的设计标准要求。既有桥梁交通设施,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要注重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制定既有桥梁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保障资金投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维修计划,同步整治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街道镇,各公交运输企业)。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各有关街道镇)。

(七)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落实内河救助打捞专项资金,依托东海救助打捞局及内河救捞社会力量作用,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完善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健全预案体系,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建立搜寻打捞等领域救援人员、专家数据库,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八)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积极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建管委、各街道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方案、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在内河救助打捞资金和道路设施改造、公交车驾驶区域隔离设施安装等方面强化资金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细化落实推进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举措,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落地。

(三)加强督查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不定期对各项任务措施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取得实效。要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1次总结,重点总结治理和预防的有效做法,把整治成果落实到建章立制上。区政府将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

各部门具体细化工作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盛佳妮,联系电话:52564588-5916,传真:5926,邮箱:shengjn@shp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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