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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76473588302017000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普安监〔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近日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并对下一步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排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底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各街道、镇要对辖区内的工贸企业开展一次再排查、再摸底,以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梳理摸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底数,不断完善更新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信息库。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各街道、镇要使用《普陀区安全生产通用检查标准指南(2017版)》中的《普陀区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检查表》,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隐患,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请各街道、镇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与《普陀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报送区安监局。辖区内没有相关工贸企业的街道、镇也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
1.普陀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
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普陀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法人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分类 | 规模大小 | 涉及有限 空间部位 | 涉及有限 空间数量 | 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 | 主要 负责人 | 手机 | 安全 管理人员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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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行业分类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 ||||||||||
2、企业规模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为界)。 | |||||||||||
3、主要危险因素为缺氧、中毒、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爆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