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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普陀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规定,2017年,财政局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先后完成了两个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定、一个信息平台的建设及若干承接主体分类库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普陀区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市政府的要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制定《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分类库管理办法》

在2016年创新承接主体选择机制,试行承接主体分类库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从承接主体分类库的建立、使用、监督管理及调整等方面,加强分类库管理。

(三)构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

根据市级部署,构建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统一、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从需求发布到购买结果,整个购买过程可通过平台处于公众监督之下。推进平台试运行工作,完成护理技能培训等10个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过程及绩效评价内容在平台的公开工作,吸引市级影响力大、优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入围竞争,提升我区政府购买服务能级。随着平台使用方的增多,今后公开的项目数量还将进一步扩大。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全区合力

成立以区领导为组长、区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此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各预算单位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区财政抽取部分重点项目,会同区编办、区社区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跨部门联审,有效形成全区合力。

(二)科学界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

动态修订《普陀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并结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流程规范。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坚决杜绝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加快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三)创新机制,配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

以公开招标限额为界,对限额以下、需求相对同质、集中的部分服务,逐步建立承接主体分类库,预算单位通过单位“三重一大”等内部规范化程序入库选择合适的承接主体,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使操作程序更为便捷、高效。目前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市容协管服务、社区为老(助餐、日间照料)服务、社区群众活动(全托管、半托管、活动策划人员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财务监理)5大类7个子分类库的建设。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开择优、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引下,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在养老服务、市容协管、社区活动策划等领域,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广泛宣传培训,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手册》发放至各预算单位;开展全区层面、多场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具体操作培训,对象从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到具体经办人员,超过200人次;此外针对相关业务较多、行业特点较为鲜明的街道、民政等多条线,通过专管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培训,广泛凝聚共识,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 2018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承接主体分类库建设

在2017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区政府网站,对需求相对集中、同质的部分服务,公开招募承接主体,分批有序建立承接主体分类库,积极引导优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二)不断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

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程序、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普陀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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