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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依法行政报告

2017年01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

  现将2016年度区教育局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区教育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推进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集体决策形式分别为区教育党工委工作会议和区教育局办公会议,2016年对涉及教育综合改革、““十三五””规划推进、经费安排、招生入学、教育人事、依法治教、重点项目建设、评优选先等工作开展了集体研究决策;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案工作,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共报备“三重一大”事项1912项。扩大公众参与教育决策,利用“普陀教育网”下的“意见征询”栏目,对《普陀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结果,增进了公众对教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制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6对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核心条款进行了2次修订。组织学习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受管理办法,不断规范申请接收行为。

  (2)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审批。明确了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窗口办理条件下的审批流程再造、优化研究,力争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发挥电子政务支撑作用,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已100%接入市、区两级网上政务大厅,网上审批不断推进。

  至2016年11月30日,完成了1所民非学校设立、2所民非院校终止办学、4所教育培训机构设立、9所教育培训公司分公司设立、3所教育培训公司变更、5所民非学校变更、3所幼儿园变更审批;同意1所外区院校在我区设立教学点;完成34项民办教育广告备案;完成义务教育学籍变动核准388项、休学核准50项;完成随班就读审批5项;教师资格审批 项;校车审批许可17项。

  (3)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对照市教委监管方案,初步制定了校车使用许可、民办教育和教育培训市场3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措施。积极对接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

  在校车使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及时组织驾驶员、随管人员、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校车安全专题教育。结合春秋季开学检查,协助交警部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区交警部门对区内10辆校车进行了重点检查,杜绝校车安全隐患。在民办教育和教育培训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组织全区民非教育单位及教育培训公司共80余人和28家民办中小幼校(园)长开展了新《民促法》的学习培训。完成了7所民办中小学、20所民办幼儿园、31所民非院校和10家其他社会团体的年检。加强办学满一年的教育培训公司行业指导。严格监管民非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公司学杂费专用存取账户和最低余额保障金账户,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

  (4)清单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编制并公布了局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梳理了局公共政府服务清单,充分发挥“清单”的“确权”和“晰责”作用,建立了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5)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序扩大。转变政府职能,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出台了《普陀区中小幼学校校务委员会建设实施办法》,推进学校校务委员会建设,加快现代学校建设步伐。推动学校干部队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教师流动机制。深入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赋予校长更大的人事安排自主权。赋予学校在局部维修、设备采购等事权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整合、减少各种检查评估、评审、评比活动,给学校创造安心静心办学的环境。

  4.行政执法机制体制不断理顺

  推动教育行政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执法等方式实施依法监管转变,积极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侵犯学生权益、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了3处无证办学点。相关执法科室参加了全市民办教育执法培训,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操作流程和执法文书。完成教育局行政执法证人员清理,全局持有有效本市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6人。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行政告知书均全部上网公开。

  5.教育信息公开日益深化

  加强政策解读公开,截至11月30日,共发布涉及教师招聘、义务教育招生、学前教育招生、学校塑胶场地管理、幼小衔接实施意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等9个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解读总量高于2015年;全面展示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况,从“方案文件”、“项目推进”、“媒体报道”、“学习借鉴”四方面公开了我区教育综改方案及配套文件、综改项目推进单篇材料、权威主流媒体对我区综改工作的报道和全市教育综改进展等;完整公开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等各学段的招生考生信息。为便于公众查询,开设“民办学校入学招生”栏目,对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招生承诺等信息进行了聚合;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分“督导规定”、“督学”、“督政”、“督导动态”和“督导队伍”子栏目,完整覆盖了教育督导工作各个方面。

  6.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有序推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对8家单位履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督政,完成27所学校的发展性督导回访和30所学校的发展性督导。开展校园欺凌、民办初中等专项督导。健全责任督学工作机制,为78家幼儿园安排12名责任督学,实现全区幼儿园责任督学全覆盖。成功通过“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市级评估,并上报教育部。推进家委会、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试点,探索形成家园合作共育项目清单化、内容“契约化”、协议常态化“三化”机制。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教育评估,完成了我区16所民非院校办学评估和所有办学满一年的教育培训公司的行业指导,提高了评估和独立性和权威性。

  7.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不断加强

  (1)加强行政监督。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定《关于规范聘请专业师资讲课费发放的管理办法》,修订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退休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方案、教育费附加的实施细则等。编印《普陀教育审计工作手册》,完善审计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加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先后对27个局修项目、201个自修项目进行面审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根据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对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均全部达标。推进公务卡使用,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全年发生违反“三公经费”使用标准,违规发放津贴的情况。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全年完成1项党代表意见、4项人大代表意见、12项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率100%、满意率100%。接受区人大教育工作调研、教育经费专项调研、年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集中视察等。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加快“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处理进度,截至11月30日,办结工单913个。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突发事件和舆情5项,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8.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

  在全区学校普遍建立了学校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学校法律顾问共接受各类涉法涉诉咨询共计54件次,较好地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咨询、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矛盾,解决招生入学、教师个人诉求、家校矛盾、学业负担等上访人员2762人次、答复人民来信137件次、来电1965个,网上信访1096件次。在处理具体信访工作中,未发生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而引起的上访投诉问题。

  积极主动处置学生意外伤害及突发事件调解和处理,共参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调解5起,参与处置突发事件2起。

  (二)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

  1.加强“依法治校示范校”各项工作

  继续发挥上海市桃浦中学等6所“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辐射示范作用,举行了“学宪法、讲宪法”2016年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暨桃浦中学法治文化节开幕式。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组织学校参与了市“法治小达人”摄影比赛、“新沪杯”法制辩论赛、“2016年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优秀教案”征集活动等,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整体提高。

  2.依法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执行市教委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和执行本区的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

  (2)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操作培训,明晰政策界限。编制了《普陀区各学校(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行为。在自查、抽查和日常检查及信访监督等渠道,未发现学校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及代办服务性收费结余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3)严查违规补课。有机结合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全面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要求,把是否参与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要求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制。开展“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机构兼职补课收费和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专项治理,重点对63所公办中小学、7所民办中小学是否存在有偿补课和区内33所民非教育机构、14家教育培训公司是否存在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补课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的情况;对发现的其它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查处,责成相关学校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

  (4)落实帮困助学政策。2015学年,本区按照市教委有关各学段学生帮困助学的新政策,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落实政策,共支出543.19万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学生(包括残疾学生)4208人次,免代办服务性收费共358.94万元;高中阶段受助学生(包括残疾学生)526人次,免学费、书本费,发放生活补贴,投入资金124.18万元;幼儿园受助学生(包括残疾学生)273人次,免保育教育费、代办性服务费,投入资金60.07万元。

  此外,还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出国游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杜绝校园欺凌、严格落实《广告法》等工作依法加强了监管力度。

  (三)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政干部双月讲座、干部教育培训等渠道,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局领导班子学习研究了《行政诉讼应诉技巧》教学光盘、全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汇编、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2.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保障

  首次把推进普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区教育““十三五””专项规划,制定了《普陀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年)》,系统谋划了5年内理清政府、学校、社会三者关系和形成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的各项目标举措。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研究与试点,与华师大合作开展《区域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普陀经验》研究。作为上海市落实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确立9个研究项目和10所试点校,我区《管办评分离视阈下的学校干部人事制度及学区化管理的改革试点》国家级课题结题并获好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形成教育局依法行政报告并在网上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不足及2017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程度和重视程度还有待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保障教育和谐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缺乏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统筹教育行政执法、综合处理法律纠纷、普法宣传等方面职能的工作队伍和机构。三是相关依法行政理论和实务的学习研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7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转变政府职能

  继续增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高审批程序规范性。积极适应线上线下开展行政审批的工作方式,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利用好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教育行政审批,提升审批效能。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条理清晰、系统全面、操作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方案。全面学习和落实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教育管办评研究成果应用,进一步探索简政放权,厘清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社会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强化依法行政专题学习和培训力度

  分层分类强化依法行政专题学习和培训。提高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利用中心组学习、机关集体学习等形式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学习的比重。组织承担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和实务研讨。

  (三)探索构建依法行政智力支持和法律服务体系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在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研讨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各类涉法涉诉事务方面发挥智力支持和法律服务作用

  普陀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0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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