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吊照听证公告(公司制企业第一批)

2023年02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