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019年将至,为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市场环境,现就做好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2018年上海市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工作,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2月28日

(二)检查重点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结合2018年上海市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工作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重点品种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餐饮单位、年夜饭套餐的抽检力度,对承办大型宴席的餐饮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检。

根据节日农副产品和食品供应消费的特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超市、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保健食品、肉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糕点、豆制品、乳制品等作为重点食品,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着力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加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尤其是大型宴席承办单位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禁止餐饮单位超负荷经营。做好对承担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含10桌)的餐饮单位指导,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培训,督促餐饮单位做好留样工作。

加强学校食堂检查,重点检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食品原料、人员卫生、加工操作、餐具消毒等方面。督促学校在寒假放假前做好过期、不合格食品的清理和销毁;需要维修保养的设备设施应在放假期间及时维修保养;做好剩余食品原料的贮存工作。

加强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和入网餐饮单位监管力度。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督促“饿了么”平台切实履行入网餐饮单位审查登记义务,对送餐人员健康、行为和送餐箱包清洁等配送过程实施管理。对持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管时,对其在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菜品主要原料、健康证等信息开展检查,发现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三)检查要求

检查期间,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对节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商场、熟食经营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型以上饭店应进行全覆盖检查。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2018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2019年2月4日至2月10日),各市场监管所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大卖场、集贸市场检查每日不少于4户。结合餐饮加工供应特点,开展双休日、夜市错时检查。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对食品用工用具、食品原料等开展环节、瘦肉精、酸价、极性组分等快速检测。

(四)大型宴席申报登记

各市场监管所应督促餐饮单位及时申报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含10桌)情况(附件1),做好登记。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采取有效措施和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普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安全常识,进行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积极引导居民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努力营造喜庆、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

(六)汇总上报

2018年12月28日15:00前报送元旦、春节期间十桌以上订餐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元旦、春节期间检查计划表(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4日至2月10日)(附件3);2019年1月2日、2月10日前报送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附件4),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工作小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报送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相关报表、总结等至食品安全监管科。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冬令期间是传统进补旺季,老百姓对滋补类中药材、饮片的需求非常旺盛,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市场滋补类中药材、饮片质量监管,结合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在全区集中开展滋补类中药材、饮片监督检查抽验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2月28日

(二)检查范围和产品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结合近年举报查办和日常监管等实际情况,对辖区相关单位实施专项检查。检查产品以林下山参(野山参)、冬虫夏草、枫斗类(石斛)、红花、西红花、阿胶、鹿角胶、龟甲胶等常用的滋补类及常用硫磺熏蒸的中药材、饮片为主。

(三)检查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和检查单位,确保专项检查的效果。对于替顾客熬胶、制作膏方的企业应作为重点检查单位,重点关注所用原辅料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对药品经营单位,应对在售的中药材、饮片品种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联系药化科,落实执法大队实施监督性抽样检验。如发现常用硫磺熏蒸的中药饮片品种(附件6),应进行二氧化硫残留现场快检,发现阳性样品实施常规抽样送检。

对于超市、卖场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如经营传统滋补类中药材的,应重点关注其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经营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应重点关注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不得标注功能主治等药品属性的内容。

(四)汇总上报

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形成书面小结,并填写检查情况表(附件7),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药化科。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运行安全,自即日起至2019年2月3日在全区开展岁末年初、“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

对我区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覆盖式检查,结合当前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和企业自身开展的安全管理及风险自评价,督促企业整改薄弱环节,及时查找和消除隐患。

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监督抽查,特别是要对企业内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予以消除;对处理难度较大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依程序报上级部门挂牌督办。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针对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准确把握辖区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辖区内车站、轨道交通、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人行天桥等人流密集场所以及重要政治经济活动场所,要实施重点检查。要重点加强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大型游乐设施的检查,对于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督促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暂停使用,并落实安全防护和告知警示工作。

(三)加强冬季锅炉安全检查

结合冬季锅炉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重点加强冬季锅炉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实施检查,严防超期未检、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上海市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和非法改装常压锅炉的规定》(市政府37号令),组织对浴室、旅馆、理发店等领域使用的常压锅炉进行抽查,坚决杜绝承压锅炉超压使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现象。

(四)汇总上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于2019年2月3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及检查数据统计表(附件8)报送至特种设备科。

四、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12358、12345五条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节日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满意度。依托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推动消费纠纷就近、及时解决。加强消费宣传与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勤俭文明过节。抓好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强化值守应急,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防失密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1.十桌以上订餐申报单

2.十桌以上订餐申报统计表

3.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表

4.2019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

5.2019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6.硫磺熏蒸严重的品种

7.滋补类中药材饮片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表

8.2018年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统计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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