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现就我区开展2022年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事项计划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9月30日-11月30日

二、重点内容

各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流通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督检查,要以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卖场、大型餐饮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为重点,要及时梳理涉地理标志的投诉举报,对发现的问题要抓好追踪溯源,堵上监管漏洞,积极有效地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依法重点检查以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一)是未经核准公告,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的行为;

(三)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等,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的行为;

(五)是伪造、擅自制造地理标志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伪造产地的处罚规定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知识产权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会同公平交易科、稽查科、消保科加强对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网监所、属地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网络平台和辖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消费者联络点和辖区商场的宣传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通过播放、张贴地理标志保护宣传资料,发布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信息,指导市民识别真假地理标志产品,使广大市民亲密接触、了解地理标志产品。

(三)加强信息报送

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并及时报送信息。网监所、属地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于2022 年10月14日之前向知识产权所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和成效,2022年12月4日之前报送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小结。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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