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一、重点支持范围

对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及普陀“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科技产业、文化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服务业、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等。

原则上申请的项目应是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已获得过普陀区标准化扶持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免申即享类项目

1.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

2.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项目;

3.通过 “上海标准”评价的项目。

(二)需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类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

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

(1)国际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4)地方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团体标准项目:由本区社会团体发布的、在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报)。

2.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由本区单位承担的国家标准化重大专项工程、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以及各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由本区单位组织承担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项目。

(1)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项目:指经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本区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2)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项目:指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本区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4.标准化活动项目

在本区内举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及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凡依法在本区注册、税务关系落户本区并承担上述重点支持范围项目的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且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个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类项目:

无需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由“一网通办”平台直接推送至企业专属网页。

需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类项目: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必备资料,书面材料按照装订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pt_zlbgs@163.com)。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时应带好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1.单位概况与申报项目综述(1500字以内,要求图文并茂)。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普陀区标准化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2)。
  4.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立项材料(标准立项文件、立项申请书等复印件),标准实施材料(标准宣贯情况、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等);国际标准另需提供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立项材料等材料的中文译文,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相关过程性材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与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提供在国标委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2)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提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批文(复印件)、计划任务书(复印件)、项目总结、专家验收意见(复印件)、验收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成效介绍。

(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提供相关部门关于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批文(复印件)、2022年度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总结。

(4)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活动的项目:提供承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的批文、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复印件)。

5.单位信用报告(由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表》,各单位可登陆信用中国(上海)首页(网址:credit.fgw.sh.gov.cn)—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或“法人现场查询”)。

6.项目费用决算明细表并盖公章。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8.《2022年上海市普陀区标准化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3)。

9.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请盖公章。

(三)装订要求

装订顺序原则上按申报材料中第1-8条顺序排列。在申报材料封面后编制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规格装订,尽量双面打印,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企业单位申报向普陀区各投促分中心申报

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普陀区各投促分中心联系方式见下表:

投促

中心

各中心范围划分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联系

地址

长寿投促中心

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

宜川路街道

黄海荣

52920057

花溪路430号

长风投促中心

长风新村街道

董  敏

62237998-811

云岭东路89号

真如投促中心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

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

高  琪

22851953

桃浦路130弄100号

长征投促中心

长征镇

倪  琳

52586699

梅川路1255号北楼8楼

桃浦投促中心

桃浦镇

杨惠敏

52847135

武威路798号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申报

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3号楼803室

联 系 人: 倪思明        邮政编码:200333

联系电话: 52564588转4803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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