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所、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部门:

为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深化普陀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建立事故调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联合调查、检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在科学、准确、高效查明火灾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和相关配件(蓄电池、充电器)的致灾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行为,提升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承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安全问题追溯调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参与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调查。

(二)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消防救援支队依职责承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通报火灾事故调查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

三、联动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动调查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联络员队伍。当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时,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在火灾扑灭后,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火灾相关情况,并及时通知区市场监管局一同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搜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痕迹物证和信息,填写《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信息表》。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对涉事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开展执法检查,需要时可抽取同型号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根据调查和检验结果,依法查处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问题产品涉及外省市的,要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经营者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通报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大联合检查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加强联合执法,围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和引发火灾的因素,建立以实地检查为主,以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教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经营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三)共享监管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加强信息共享和联络协作,定期交换共享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和全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联合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共同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措施。

(四)共建技术专家队伍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的基础性作用,推荐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等相关领域专家建立专家组。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业务技能交流和培训,逐步建立专业性强、能力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专业队伍,为科学、准确、高效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提供坚强的专业技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对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协同推进,有效形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成效

要加强工作对接,全面准确掌握涉事电动自行车的基本信息,提升联动调查效率。完善联合检查机制,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各环节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汇总通过调查联动机制获取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每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死亡1人(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信息随时上报。

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在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信息表》及时报送市消防救援总队。

 

附件:1、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信息表

2、普陀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动调查联系人信息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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