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陀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质检总局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动员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在引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公众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继续做好2016年度普陀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沪质技监质〔2016〕22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企业做好质量信用报告的发布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动员、引导区内企业,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 31870-2015,见附件1),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勇于树立企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发布信用报告,根据企业需要,适时指导、帮助企业按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正确编写,提高信用报告的质量。

二、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推广和应用

结合正在全区推广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工作,将标准自我声明与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紧密结合,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自我披露。积极探索把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考评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在行政审批、年度审查、政府质量奖励、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守信企业予以优待。要加大对优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企业、社会的影响。

三、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要以全区“质量月”活动为载体,搭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多方位展示平台。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企业按要求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通过公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鼓励企业展示自我,树立形象,大力宣传重质量、讲诚信、守承诺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四、做好典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报送

请辖区内企业发布的《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于10月10日之前将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将做好典型企业的相关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

附件1:《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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