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有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普陀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的要求和市质监局及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现决定于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一批严重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领导和局科、所、大队负责同志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赵文中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王海峰担任,成员由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局各科室科长和各市场监管所所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大检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要确定1名同志担任大检查活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

各区属企业和区特种设备重点监管企业也要成立专门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企业内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稳定。

三、检查内容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应根据今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夏季高温季节特点和中秋、国庆节假日专项检查同步进行,对区域内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突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近年来事故高发的特种设备和氨制冷装置等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本区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难点问题。应结合8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的新要求,注意其中的新变化,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采购和使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和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是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在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是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6.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7.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发生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

8.是否能够保证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进行必要的投入。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至8月)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应明确此次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广泛宣传,让使用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此次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今年新发布的特种设备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新要求,发动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学习,做好自查自改和隐患排查,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表》(附件1)。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既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也要宣传检查和整治工作,特别要曝光负面典型案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隐患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8月至9月)

1.制定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计划表(附件2),组织检查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实现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

2.严密组织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按检查计划和分工,对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对标检查。所有检查均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填写《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3)及时上报,并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3.从严处罚执法。各市场监管所对街道镇上报和自己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均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要依法落实查封、扣押,消除安全隐患。

4.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或者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加强跟踪复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确实消除,整改到位,巩固提高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效。

2.加强督促检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推进过程中的督促检查,组织人员进行巡查督查,推进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督查情况作为2017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汇总,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在8月25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表》(附件1)报所属街道(镇)市场监管所。

2.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每周五中午前将本周的主要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上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工作信息内容为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等;典型案例为重大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处罚情况介绍,要求尽量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于8月30日前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3)上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并可随时续报。

4.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前,将每月大检查工作计划表(附件2),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监督检查或执法处罚情况等阶段性工作综合月报表(附件4)报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表

2.普陀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表

3.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4.普陀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综合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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