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拨2019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实施意见》(普发改规范〔2019〕1号)等文件规定,经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并报区政府审定,现下拨2019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具体项目及资金见附表《2019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下拨通知单》)。为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标准的研究制订、宣贯实施、编制标准体系、标准化示范(试点)、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标准化专业服务业工作、举办标准化服务领域论坛或会展等用途。

2.各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和支出范围具体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专项资金的投放、使用、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专项资金相匹配,自筹经费配套支持项目进展。

3.扶持对象自享受本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

4.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目标、工作计划、工作进度、计划任务书等对各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采取跟踪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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