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所、队:

为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局及市质监局相关文件精神,适应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普陀区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或发生在流通、消费环节但已有迹象指向本区生产加工环节的,由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

此处所称产品是指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特种设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处置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防治结合,长效监管。

1.5 事件分级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5.1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的,或者100人以上受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危害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造成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的;

(3)涉及跨国或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影响国家声誉的;

(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本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1.5.2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较严重损害,在本市10个以上(含10个)区造成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

(3)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经本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5.3 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在一个区范围内或10个以下区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5.4 一般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30人以下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经新闻媒体或网络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由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局产品应急办)、应急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区各市场监管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所产品应急组)等组成。

2.2 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局局长任组长、产品质量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区局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质量管理科、计量认证科、标准化科、综合执法大队、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协调、部署和组织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制定有效对策,对所需的资源进行总体协调和保障;

(2)制定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备案;

(3)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发生后,协同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处置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处置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事件。Ⅲ级、Ⅳ级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上报市质监局以及普陀区政府,同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及应急处置;及时按要求做好初次报告、事件评估报告和调查终结报告工作,协调和组织媒体接待工作;

(5)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市政府、市质监局以及普陀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和组织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

(6)及时向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及普陀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做好辖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完成市政府、市质监局及普陀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2.3 区局产品应急办

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区局产品应急办。区局产品应急办主任由局产品质量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局质量管理科科长、公平交易科科长、综合执法大队分管产品质量的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质量管理科、计量认证科、标准化科、综合执法大队、局各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组成。区局产品应急办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的各项部署,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承办应急处置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建立并完善本区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4)根据需要,以综合执法大队、局各市场监管所为班底抽调专人组建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应急处置有关具体工作;

(5)协调和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具体工作;

(6)向区局应急指挥小组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完成区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有关任务。

2.4 应急专家组

在应急处置中,根据需要,从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中确定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提供专业指导,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区局产品应急办提出消除危害和事件处置措施等决策建议和方案。

2.5 技术保障组

区局质量管理科会同计量认证科负责组织成立技术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由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行业协会、技术联盟等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负责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分析检测数据,提出处置建议并预测事件后果。

2.5 所产品应急组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建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所产品应急组,并报区局应急办备案;

(2)在区局产品应急办指导下,组织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

(3)及时向区局产品应急办及所在街道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做好辖区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协同区局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落实区局以及街道镇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 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评估系统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两级部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研究分析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尤其是高风险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应急准备和预防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应对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信息报告要求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明确产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范围、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按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3.3.1 事件信息报告

(1)事件信息报告单位或人员可以是来自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各市场监管所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局产品应急办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

(2)区局产品应急办接到辖区发生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之后,进行初步判断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工作职能处置,将处置意见建议、拟定的处置方案、处置进展情况报告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和区政府。

(3)区局产品应急办根据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的初步判断,协同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处置中心按职责进行处置。

3.3.2 报告范围

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加工环节,或发生在流通、消费环节但已有迹象指向本区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

(1)已经造成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对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3)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企业等对某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3.3.3 处置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事件的简要经过和处置意见、建议(格式参考附件2)。

(2)事件评估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事件评估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等(格式参考附件3)。

(3)调查终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l0日内做出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格式参考附件4)。初次报告、事件评估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内容中以附页的形式附应急处置工作日志。

3.3.4 报告时限

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责任在知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情况后,立即报告区局产品应急办或各市场监管所,上述获报单位在初步调查确认突发事件成立后应立即上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凡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属于Ⅲ级、Ⅳ级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报告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

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事件评估报告。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l0日内做出调查终结报告。

4 先期处置

接到报告后,区局产品应急办和相关所产品应急组进入24小时待命工作状态,保证联络畅通,保证技术装备、运输车辆等到位。区局应急办和相关市场监管所应急处置小组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搜集证据,第一时间实施控制,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及时开展救护,尽早查明原因,提供决策依据,减少事件损失的目的。

区局产品应急办在完成先期处置后立即编制先期处置报告(初次报告)报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质监局应急办和区政府。

5 预案启动

经区局产品应急办组织应急专家组和技术保障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后,属于Ⅲ级、Ⅳ级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向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措施,由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并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响应相应级别的决定。决定一经签发,预案立即启动。

6 应急处置

6.1 Ⅰ级、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及响应

在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工作组的统一组织下,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区局产品应急办配合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处置中心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上级事件调查组开展工作。

6.2 Ⅲ、Ⅳ级事件应急处置

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事件、Ⅳ级事件由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各项处置工作。事件发现或发生的所产品应急组应配合区局产品应急办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局产品应急办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按报告制度向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上报、通报和发布信息。

区局产品应急办根据需要下设:

(1)现场处理组:进行现场检查,迅速立案查处,追踪源头,及时调查取证,查清涉嫌产品的原料来源,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对产品采取封存等措施,对企业责令停产、限制销售,对已上市产品责令召回和通报有关部门协查,监督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产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事件分析组: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置意见,控制事件发展。为现场指挥和调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消除危害和事件处置措施等决策建议和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3)信息联络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件处理情况,保证现场指挥与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和区政府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报送有关信息。

6.3处理措施

(1)区局产品应急办应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2)检查中发现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会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伤害的违法产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查清违法产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召回。

(3)发现违法的事实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规定,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生产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获证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吊销许可证的,上报相关单位吊证。

7 事件级别调整和紧急处置

7.1事件级别调整

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如发现突发事件的发展进一步加重、突发事件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等情况的,应当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工作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提升事件和响应级别;反之,则降低事件和响应级别。

7.2紧急处置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处理组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 应急检查

为防止事件蔓延或重复发生,对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发生,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于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局产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相关行业(产品)的专项检查。

9 后期处置

9.1 应急终止

各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指挥的应急处置部门组织应急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对整个事件处置工作全面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消除后,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同级政府批准,该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结束。

9.2调查终结报告

对Ⅲ级、Ⅳ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区局形成档案报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产品应急办,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10 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分别做好应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10.1 队伍保障

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随时准备参与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2 经费保障

用于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和应对所需经费,要通过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10.3 交通保障

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

10.4通讯保障

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确保在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与相关人员及时取得联系。

11 监督管理

11.1 培训与演练

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1.2 责任奖惩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局应急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