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0〕331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严控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提升我区医护人员和病患的食品安全满意度,现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强化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医疗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医护人员和病患的饮食安全,使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双落实。

医疗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应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食堂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晨检制度,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并及时将晨检情况录入普陀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填报系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加工过程中要全过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在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添置必备洗手设施,保证从业人员手部可能受到污染时,能及时清洗消毒。

(三)加强原料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食堂选择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鼓励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确保膳食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容器使用分开、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不得供应冷食和生食的食品。严格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应按照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工作。

(五)加强承包单位食堂经营者资质管理

医疗机构食堂由外单位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食堂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不良的经营者不得承包经营食堂。

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不良包括: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失信行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受到1次及以上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罚失信行为或2次及以上财产罚及声誉罚失信行为(含警告)。

(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尽量避免集聚性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性,实行分批制作、错时就餐。对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食堂区域做到定期通风,每日消毒,并在就餐人员能目视的位置公布本单位清洗消毒情况。引导就餐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等防控工作,在就餐区配备有效的消毒剂,或配置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在显著区域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卫生和健康饮食。

三、具体安排

(一)医疗机构食堂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场监管所应组织辖区医疗机构食堂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内容开展,区属医疗机构自查结束后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自查结束后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属地市场监管所。

时间安排:8月10日至8月16日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协同配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医疗机构食堂开展联合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应当掌握辖区医疗机构食堂供餐情况,应对医疗机构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好用餐安全。

时间安排:8月17日至9月6日

(三)针对问题单位开展跟踪复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9月7日至9月15日

(四)全面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全面开展“放心食堂”建设,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并在日常监管中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成果,运用远程视频巡查等方法加大对医疗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监管确保实效

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分析、查找医疗机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

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并互相通报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认真总结经验

要充分收集专项治理行动中的成效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并报送。

五、信息报送

8月20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表、9月18日(星期五)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1.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区市场局联系人:陈佳琳,联系电话:52564588*7318

区卫健委联系人:郭琪刚,联系电话:5256458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