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陀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

2020年07月01日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管所:

为了加强对本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商标、专利的代理行为,现决定于2020年6月3至6月18日,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的专利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50%。

由于双随机名单中许多代理机构兼营商标、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与商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重叠,因此本次双随机抽查将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主体看作为一个整体。而但为便于分别罗列检查事项,下面将商标、专利的检查事项分开表述。

二、抽查事项

(一)商标代理

1.了解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数量、商标申请量、商标核准注册量、有无其他商标业务等经营情况;

2.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是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

3.商标代理机构是否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

4.是否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

5.商标代理机构是否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

6.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7.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仍接受其委托;

8.除对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是否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9.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二)专利代理

1.了解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数量、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专利申请和授权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比重、专利申请的主要技术领域(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有无其他专利业务等经营情况;

2.专利代理机构使用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登记注册信息是否一致;

3.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4.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5.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变更;

6.专利代理机构若有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的是否按规定备案;

7.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运营等制度;

8.专利代理师是否尽到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责任;

9.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离职、转换机构是否备案。

以上2-9项的具体检查方法和要领在附件二中。

三、抽查方式

抽查以实地检查方式为主。开展实地检查应当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加强自律,营造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环境。检查人员可以先行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商标代理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如检查中发现专利代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情况告知知识产权所,由知识产权所向市知识产权局汇报情况 后依授权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四、法定依据

(一)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二)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五、抽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3.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5.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6.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本次抽查双随机方式为全区范围内跨所随机,区局知识产权所负责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可能随机分派到不属于属地范围内的检查对象,请按照抽查具体要求实施检查。

2.依法行政,保留轨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抽查记录表,保存相关书面资料,并于6月18日前按要求将检查情况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上完成反馈。

3.加强协作,及时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各所应于2020年6月19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1.普陀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名单

2.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双随机检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