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方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成为了市场上的急需产品。然而,少数地方的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谋取非法利益。为更加有效地防控疫病蔓延,惩治不法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加强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突出抓好以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为主的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一级压一级,责任层层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虞亚光为组长,副局长李绕明为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稽查科、公平交易科、质量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所、网络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稽查科,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报等工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

三、责任分工

1、要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以及执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对防疫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以及消毒防护用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对药房、商店等线上、线下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防护用品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捡拾、利用回收口罩生产、销售的,依法履行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职责。要强化和公安、卫生部门执法工作有机衔接,针对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等开展产品质量执法,努力做到密切合作、无缝对接,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不缺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尤其要对涉及产品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对涉及卫生、环保、公安等其他部门的,依据有关规定或主动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公平交易科、质量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所、网络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2、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强对违反本部门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警示和宣传。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防护用品尤其是未达到标称使用标准的,按照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要根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密切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及跨区域的质量违法案件,要认真协查协办,绝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贻误疫情防控行为出现。对查实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重大违法案件或有关重要事项及时上报。(责任部门:公平交易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3、要主动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发现违法线索,同时发挥12315 、12345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有效处理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责任担当。

在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到一旦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用于疫情防治产生的严重后果,要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守初心、担使命体现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确保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确保市场监管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部署。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专项执法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检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要重点做好对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候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决不手软。要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劣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跨区域、跨部门违法案件,要认真组织协查协办,不得推诿扯皮、贻误疫情。

3、及时报送信息,加强信息公开。

即日起,实行专项执法工作周报制度,各责任部门每周五前向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周执法工作阶段情况,重大情况和重要案件必须随时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价格问题,重大案件及查办情况,要有书面报告。

对于查实的违法案件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行为恶劣的,要及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