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秋季学生集体用餐专项检查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保障2019年秋季学期本区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现就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自查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快速检测和培训等手段,督促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月27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26日~8月30日),自查阶段;第二阶段(9月2日~9月13日),全面监督检查和培训阶段;第三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跟踪复查总结阶段。

三、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26日~8月30日)

1.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托育机构食堂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对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校园内自动售货及明厨亮灶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九月底前将校园门口显示屏全部接通,确保校园内自动售货机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查结果应于8月30日前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2.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学校和托幼、托育机构食堂的,督促学校、托幼、托育机构于8月30日前将承包方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和区教育局,并由各市场监管所及时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3.督促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按《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各学校食堂配送中心按《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3)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自查结果应于8月30日前上报综合执法大队。(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4.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双随机检查方案,组织对各学校和幼托、托育机构食堂的双随机检查。(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二)全面监督检查和培训阶段(9月2日~9月13日)

1.结合专项检查要求,对各学校和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集中培训,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好食品安全措施,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培训会议必须由分管领导参加,并进行现场考试,确保培训效果。(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要求按《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同时要对学校明厨亮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校100%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将后厨视频全部接通至校园门口显示屏;对校园内自动售货机设置情况进行排摸,结合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校园内自动售货机监管。(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3.对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溯源系统),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食品原料快速检测制度,检查要求按照《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中央厨房)》。(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4.根据双随机检查方案,每个街镇各抽取10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双随机检查。(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三)跟踪复查总结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1.对第二阶段检查中检查结论评为“一般”或“较差”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工作会,分析全区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现状,制定针对性整改提高措施,督促学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五、其他工作要求

1.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将食品安全责任细化分解。二是督促委托承包经营或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承包企业和供餐单位遴选制度,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及时撤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承包企业和供餐单位。三是督促学校开展以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原料感官性状和保质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清洁状况、有害生物滋生情况等为重点的常态化全面自查。四是督促学校全面落实“放心学校食堂”的团标要求,确保100%达到“放心学校食堂”标准,100%完成明厨亮灶;五是督促学校和向学校供餐的单位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参加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应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应采取提高监管频次、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手段以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有效措施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从严查处。(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总结和信息上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于8月30日前将学校食堂承包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邮件形式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9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5、6)以邮件形式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盒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学校食堂承包情况一览表

  5.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6.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