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关于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相关部署要求,根据《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沪食药安办〔2017〕107号)、《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细则》(沪食药安委〔2018〕3号,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评价验收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18〕49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上海市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构建本区“舌尖上的安全”体系,进一步提升普陀区综合竞争力和食品安全的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上海创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5例以下/10万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95%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考核权重不低于3%,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街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居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

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依法应立案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经营企业按要求推行“守信超市”、“放心肉菜市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明厨亮灶”等。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达到80分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三、评价验收对象及标准

《意见》中已明确指出“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国务院食安办正在根据《意见》要求修订创建评价管理办法。上海作为2015年已经启动创建工作的城市,目前已经完成了创建申请、区级自评、市级评价验收等相关环节工作,下一步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的评价验收,原则上按原来既定的标准程序要求执行,但今后的“动态管理”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上海作为直辖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体是各区,即16个区分别接受国务院食安办的评价验收,通过评价验收的授予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工作将在今年下半年启动,评价验收包含听取汇报、资料查阅、暗访检查、现场检查、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

《评价细则》共包含139项具体指标,其中有5个否决项,45个关键项(54分),75个一般项(46分),14个鼓励项(16分加分),合计116分。无被否决的情形,且关键项单项得分率≥60%,总得分≥90分,则为评价验收合格。

四、迎检安排

(一)自查自评

1.以细则为准绳。各科室、各所队要正确认识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对照《评价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梳理问题,查漏补缺,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坚决杜绝否决项、严格把控关键项、全面推进一般项、积极争取鼓励项,确保顺利通过评价验收。

2.坚持问题导向。去年,市食药安办对我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中发现不少问题(详见附件8),请各科室、各所队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整改,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在面对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时,不再重复扣分。

3.完善验收资料。各科室、各所队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天。在去年上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今年新增补充材料,请一律用电子版报送,正式文件请以原件扫描、网址链接或照片等形式提供,不涉密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涉密的按保密要求报送,文件过大难以电子邮件报送的可刻录光盘报送。在报送电子版材料时,要对应细则序号,将材料放在相应文件夹内。文件夹及材料需按统一格式命名,文件夹的命名格式为“创建指标(三级指标)序号- 单位(部门)名称”,文件的命名格式为“创建指标(三级指标)序号 -单位(部门)名称-文件名称”。各科室、各所队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报送及时性负责,具体材料上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4.加强现场检查。《细则》共有63项三级指标需要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对监管部门及街镇的检查。检查覆盖到街镇、居委、社区,并与工作人员开展访谈。二是对记录资料及电脑系统的检查。现场抽取案卷或系统信息开展核对。三是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现场检查、暗访检查企业涉及全区的食品生产、市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网络订餐、餐厨废弃油脂管理、老字号企业等。现场检查、暗访检查全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不能指定被检单位,且覆盖到最小复核单元,下沉到居委、企业。各所要积极联合各街镇,形成创建合力。各所队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评价细则》,对辖区所有企业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确保评估验收时不出现纰漏和问题。

(二)区局复查

1.领导小组督查。我局将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随机对各所队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时原则上不再集中听取工作汇报,主要采取资料查阅、暗访检查、现场检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开展全项检查,检查点位及检查数量严格按照《评价细则》中规定的方法选取,督查过程中需各科室、各所队支持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2.满意度调查。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知晓度、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率的调查。

3.综合评议。对各所队材料审核、暗访检查、满意度调查、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于综合评议反映的问题,各所队应及时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各所队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层面的创建评价验收工作,充分认识我区验收是否合格,直接关系我区能否被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更关系到上海市能否整市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科室、各所队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必须严格把握标准,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广泛开展宣传

要以迎接国家层面的评价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各所要联合各街镇,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等资源开展创建宣传,要将食品安全宣传册投入居民邮箱中,要在小区外墙、绿化带等醒目位置设立、张贴户外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要在商业中心电子屏幕播放宣传视频和海报,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凝聚起社会共治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纳入绩效考核

此次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如由于各科室、各所队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失分,导致国家层面验收不合格,直接取消评优资格,并视具体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落实最严问责

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创建推进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实行问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察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问题可追查、责任可追究,督促各科室、所队依法履职,全力创建。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细则

3.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现场检查评价标准

4.街镇市场监管所检查表

5.食品生产单位检查表

6.食品流通单位检查表

7.餐饮单位检查表

8.2018年普陀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市级评价扣分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