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

各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全市将进入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迎接国庆七十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查、无证无照治理、秋季开学、中秋国庆、进博食品安全保障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市民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结合辖区食品行业特点,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食品安全培训:

1.对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培训,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整改提高,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达到食品经营示范创建目标。(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2.组织举办2019年食品安全培训暨第三方评估工作部署会议,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良好操作规范要求,整改提高,切实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3.对辖区集体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旅游接待饭店、暑托班、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冷加工糕点及销售散装熟食、鲜榨果汁等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知识培训和教育。(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4.对辖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知识培训和教育。(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上述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开展考试,确保培训成效。

二、强化重点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态特点,加强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单位、高风险食品品种以及高风险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无证无照治理、秋季开学、中秋国庆、进博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要求,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强化针对性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1.食品经营单位

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接待饭店、暑托班、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的单位,着重围绕原料采购、加工贮存时间、食品加工贮存温度、交叉污染、餐具和工用具消毒、人员健康等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对疑似餐后不适的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

针对食品销售单位,应以熟食卤味(尤其是散装熟食)、冷加工糕点、鲜榨果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单位为重点,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销售熟食卤味,做到散装熟食卤味当天销售完毕,改刀熟食4小时内销售完毕,严禁销售隔夜和超过保质期熟食;严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格执行超过保质期食品记录制度,并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企业以熟肉制品、冷冻饮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即食水果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方面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二)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成效,防止死灰复燃

高度重视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成果巩固和后续常态化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继续把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作为加强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来抓,防止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死灰复燃,防控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重点对辖区内居民区(楼)下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备案单位)进行排摸,对发现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一律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三)依法从严查处,严惩违法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严惩:

1.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法供应或集体食堂超范围供应改刀熟食、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的。(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餐饮单位违法供应毛蚶、炝虾等违禁食品,以及醉虾、醉蟹等季节性禁止经营食品的。(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3.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熟食、凉拌菜等违法行为的。(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4.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回收食品、超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重新生产加工,清洗消毒、冷却过程等生产过程不符合要求,成品检验弄虚作假等。(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结合日常宣传培训工作,向公众宣贯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知识,通过开展咨询讲座、设摊宣传等多种方式,及时发送食品安全预警、消费提示和操作指南,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和现场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上报。调查可疑涉事单位的主体资格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采取卫生处理等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制度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准备,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文书、设备等,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措施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有效应对,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造成不必要社会影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职守梯队按照排班,根据《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值守梯队工作制度》要求做好职守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二)果断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对可疑肇事单位应果断采取控制措施,督促肇事单位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食用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发生后续病例,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减轻社会危害。

(三)依法严惩食品安全事故肇事者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对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单位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许可证。调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提升队伍实战能力为目标,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情况,提高快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对前期各所队上报的三季度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名单(全区共计590家)内的企业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2)报送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二)对接到指向同一单位、多次反复以及发病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或者就诊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及时、认真、全面地开展核查处置。

(三)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做好应急处置筹备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学习掌握《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规程等工作规范和要求;二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018版)要求配置快速检测、现场调查控制等应急装备;三是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附:1.普陀区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情况统计表

    2.工作总结(模板)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