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和药品监管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监药管函〔2019〕6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芬太尼类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芬太尼类药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1.各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对芬太尼类药品的采购、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2.根据职责分工各市场监管所在对辖区内零售药房的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芬太尼类药物的情形,对辖区内单体药房及近年内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零售药房实施全覆盖检查、对连锁零售药房直营店和加盟店,由药化科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双随机分别抽取5%和10%的比例进行检查(直营店和加盟店分别最少检查10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各单位对本辖区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并进行总结。于2019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总结报送至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特此通知。双随机抽查名单另行下发。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