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应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黑、恶、乱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在涉及本局职责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发生突发事件,局各部门在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处置。

2、准确研判,积极应对

对涉及我局职责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局扫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事件相关的起因、经过、发展,发生的地点、涉及的范围、可能的后果进行研判,并及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

3、稳定事态,先期处置

遇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情况特别紧急、事态急剧恶化时,本局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本方案总的原则下,先期开展工作,边处置,边报告,及时控制事态,防止事态发展。

4、依法行政,严肃纪律

在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实,依法处置。

二、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主要通过上级部门转派、举报人直接来电来访、新闻媒体舆情等方式收到的线索,包括:国家安全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涉黑涉恶涉乱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以及其它可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涉乱、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与领导

1、应急处置的组织

应急处置工作在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组织基础上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决定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必要时下令启动局应急队伍。

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2、设立应急分队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综合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为应急分队分别成立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应急分队,负责接受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分派或指派的对突发事件调查、处置。

3、设立业务指导小组

局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业务指导小组的成员,作为局各项业务的领头人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业务指导、提供业务范畴内的专业意见,并听从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与协调。

4、设立配合保障组

局办公室以及其他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配合保障组的成员,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法制保障、信息报送、人员调派、宣传教育等等相关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处置流程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市场所的应急分队应第一时间进行初步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按领导指示开展工作,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并视情况组织、指派其他应急分队、业务指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及时处置。处置结束后将事件的完整情况、事实、处置方法、处置结果报告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

突发事件是由上级指派、分派给我局处置的,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的指示开展工作,并组织应急分队、业务指导小组赶赴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查处置。处置完毕后将事件的完整情况、事实、处置方法、处置结果报告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

配合保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按照既定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支持

2、工作要求

局本部二十四小时有值班人员,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局值班电话:62656183。所、队周末、节假日的日间值班,保证值班室电话畅通。各应急分队、业务指导小组、配合保障组成员应保持二十四小时工作手机畅通。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值班室、所队值班工作的监督管理。

值班人员接突发事件报告的,第一时间通知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市场所应对已处理完毕的突发事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追踪,以防止产生次生事件。

局各部门在处置扫黑除恶斗争突发事件时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

3、工作时效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知悉突发事件的半小时内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各市场所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对突发事件作初步了解,并将初步情况及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分队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任务后30分钟内赶到处置现场。

各处置单位应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规定时限完成调查或者处置工作。

4、信息报送

知悉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形成专报上报局领导后,向区政府、市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专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口头报告在一小时内,书面报告不超过三小时。之后,一日一报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调查处理过程中,及时形成阶段性工作专报。处置结束后,及时形成处置结果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局。

五、责任追究与奖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贯彻要求不力,因调查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事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