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集体用餐专项检查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保障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本区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暨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体用餐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自查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3月22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13日~2月17日),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月18日~3月15日),全面监督检查阶段;第三阶段(3月18日~3月22日),跟踪复查总结阶段。

三、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13日~2月17日)

1.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果应于2月18日前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

2.督促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按《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果应于2月18日前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

3.督促各学校食堂配送中心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二)全面监督检查阶段(2月18日~3月15日)

1.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要求按《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别进行。

2.对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溯源系统),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食品原料快速检测制度,检查要求按照《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中央厨房)》。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应全覆盖检查。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采用双随机方法,从各街道镇学校食堂中随机抽取1家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并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重点针对去年以来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督查。

(三)跟踪复查总结阶段(3月18日~3月22日)

对第二阶段检查中检查结论评为“较差”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工作要求

1.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将食品安全责任细化分解。二是督促委托承包经营或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承包企业和供餐单位遴选制度,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及时撤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承包企业和供餐单位。三是督促学校开展以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原料感官性状和保质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清洁状况、有害生物滋生情况等为重点的常态化全面自查。四是督促学校和向学校供餐的单位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参加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应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采取重点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科,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从严查处。

六、总结和信息上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按时间节点要求,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以邮件形式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盒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5.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