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各所、各协(学)会: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综合监管

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关于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1.目的和依据:根据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一部署,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国家食药检总局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2.适用范围:按照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抽查事项情况,对辖区内不特定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开展综合监管,适用本试行办法。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1)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2)依法对被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不宜开展随机抽查的;

(4)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广告监测、网络监测的;

(5)适用于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上述产品注册以及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不适用随机抽查;

(6)国务院、总局、市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其他特定监督检查的。

3.基本原则: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开展综合监管进行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公正透明。加强和改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监督检查的随意性,逐步推进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

(3)厘清责任。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发现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管辖原则依法处理。

(4)监管高效。推动监管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整合,建立一次出动、综合检查的工作机制,提升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处置效率,加强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的高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1.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组织启动:各业务科室组织启动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在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制定双随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检查范围、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法定依据、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项,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应当自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效能监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和考评全局范围内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各所队按照业务科室下发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区范围内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

2.随机抽查条件: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范围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

(1)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部署安排的;

(2)区政府明确要求的;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本区区级政府部门联合开展的;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开展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其他情形。

3.检查事项的确定: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具体检查事项的确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便利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可以简易、可行、高效地开展监督检查。

4.检查频次: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应当降低对同一企业的重复检查,除依法办理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外,每年对同一企业上门开展抽查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5.抽查比例:全区范围的综合监管随机抽查,除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或待检查企业数量较少可以实施全面检查的以外,其余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应当设定一定的抽查比例,对企业年报抽查的数量按照每年不少于企业总数3%的比例进行。

6.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应当根据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的检查任务、企业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从登记注册的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全区范围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由业务科室确定。检查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下达至各所队。

7.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各所队应当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综合监管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由各业务科室通过下列方式随机选定:

(1)各所队范围内的全员随机;

(2)若干基层所队范围内的局部随机;

(3)基层所队之间的交叉随机;

(4)单一基层所队的所内队内随机。

8.实地检查:综合监管随机抽查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开展实地检查应当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集中登记的企业,除实地检查以外,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要求企业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规定的检查事项,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等有关材料,到基层所队接受检查。企业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检查结果和记录: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对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事项形成检查结果。基层所队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综合监管随机抽查材料、信息的收集、记录、整理和维护。对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等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形成的书面材料,要及时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填报抽查结果。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应当自对该企业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科室、所队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推进联合抽查。各业务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由市场主体监督管科科统筹全局各业务科室“双随机”检查的工作事项,由牵头科室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又要降低市场主体成本,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4.加强平台运用。各业务科室、所队要积极运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确定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在线选择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过程、抽查情况、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实现过程可记录、责任可落实。

5.加大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6.严肃工作规范。开展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执法随意性,消除多层重复检查。综合监管随机抽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检查情况应当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