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各所、各协(学)会: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推进“事中事后

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方案

根据区府关于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就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的应用,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制度先行、平台保障”为理念,落实监管责任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依托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应用数据归集,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赵文中局长任组长,王建中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局办公室共同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根据目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一级模块“监管措施”中二级模块分类的情况,确定相关科室牵头落实具体模块的应用。

1.“监管基础”的督察部门为法制科,各业务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梳理和调整职能清单中的审批、处罚和监管事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科在年底,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清单进行法制检查。

2.“双告知”的牵头部门为注册许可科,相关业务科按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做好“双告知”的接受、反馈及处理等工作。

3.“双随机”、“日常监管”、“联合惩戒”、“监管预警”的牵头部门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各业务科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予以落实。各业务科应当按照市局业务处室的布置或自身工作的需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录入系统,并指导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执行。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对联合惩戒的响应及落实。各业务科、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应当对系统中的预警提示及时响应,按各条线工作要求及时处置,相关工作内容应当及时录入系统。

4.“效能管理”的牵头部门为监察室。对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的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5.“应用支撑”的牵头部门为办公室。牵头对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的制度落实、平台使用、安全管理、协同配合等情况开展绩效考核,信息中心做好系统授权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6.“绩效考核”的牵头部门为组织人事科和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组织人事科加强对各业务科室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7.其他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系统的各项应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环节。市区两级共同建设综合监管平台,是今年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商事改革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局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组织,健全机制。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分析阶段工作情况,推进平台建设。建立“双随机”联动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业务科上报的准备开展“双随机”检查的工作事项,统筹不同条线部门“双随机”工作要求和内容,由牵头科室统一部署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建立接收反馈机制,系统中工作事项应当及时处理,一般情况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并及时处理。各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合力,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

3.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对监管平台的实际操作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把线上操作与线下监管实践对接。努力实现科室与所队的信息即时对称,积极研究如“照后证前”监管盲点等问题。通过系统的应用发现问题和不足,找出线上操作问题的解决途径,优化线下监管实践工作的流程,从而达到系统应用促进工作规范,业务工作完善系统建设的目的,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五、时间和步骤

1.1月底前,召开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业务科室、所队完成系统培训工作,并按要求正式上线使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2.2月底前,各业务科室按照业务工作的需求,认真梳理业务项目,对照平台模块的功能要求,向信息中心提出系统授权申请。

3.3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应就涉及的模块功能,完成制定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操作流程,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关注系统各模块功能,提出相应的工作事项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