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召开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7〕1号)的会议精神,为保障本辖区学生校园集体用餐安全,特转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14号)的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中对放心学校食堂创建的相关要求,通过开展本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状况,预防和控制学校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7月上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11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6月12日-7月上旬)

三、检查对象

本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重点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盒饭生产单位。

四、检查要求

(一) 自查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11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1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ABC复评以及放心学校食堂创建第一阶段评审对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各类各级学校、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按《食品安全自查表》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 监督检查阶段(6月12日-7月上旬)

结合近历史监督检查情况,对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就餐人数较多的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应全覆盖检查。具体检查标准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14号)。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及时报食品安全监管科。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依法查处。

五、总结和信息上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并在7月5日前讲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内网报送食品监督管理科。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