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普陀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7]1号)、《关于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84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普陀区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用餐安全,现就推动本区“放心职工食堂”建设下发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我区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全面推进“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提升我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放心职工食堂”,提升职工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2017 年8月底前,确保全面达到“放心职工食堂”的建设标准。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放心职工食堂”创建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绕明、任春海

组员:程朝晖、吴 炜、朱玉贵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阶段(2017年4月20日-5月31日)

1.广泛宣传与发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总工会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以及“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对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实现食堂“各项制度明了”“食品来源明晰”、“相关证件明白”、“加工过程透明”,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知情权,自查及整改情况放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

(二)第二阶段:指导督促整改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1.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的具体要求,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在规范管理、明厨亮灶、食品追溯、信息公开、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环境、食品安全自查、投诉评议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

2.督促落实整改。督促企事业职工集体用餐单位积极进行落实整改,达到“放心职工食堂”的建设标准,发挥评估通过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的示范性作用,更好的带动普陀辖区内其他单位“放心职工食堂”的创建。

3.开展经验交流。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交流介绍经验、实地参观符合“放心职工食堂标准”的食堂、组织职工代表查厨房等形式,调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性,推动企事业单位主动对照标准完善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第三阶段:达标评估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1.自评申报。企事业单位对照“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开展自评,经自评符合标准的,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通过网络提交“放心职工食堂”申报表。

2.初审。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依据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开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名单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初审未通过的单位继续督促整改。

3.复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牵头,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普陀区总工会以及市食品安全联合会代表组成的市级评审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初审通过的职工食堂开展复评。对获“放心职工食堂”称号的单位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是职工用餐的主要场所,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职工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建设“放心职工食堂”是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职工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坚持以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各自责任。

(二)扎实推进。各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食品安全巡查与评议制度,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应密切合作,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以切实提高职工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真正让职工放心的食堂,从而全面提升本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附件:1. 上海市“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总工会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上海市“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

1.实行规范管理

1.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加工过程生熟分开,食品烧熟煮透。

1.2 食堂若为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单位应依法持有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无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

1.3 实施了经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评定的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五常”、“六T”、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或企业自行建立且在行业内普遍认同的先进管理体系,并持久保持良好运行。

1.4 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5 食品加工制作及供餐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开展现场管理。

2.实施“明厨亮灶”

采用透明玻璃墙、隔断矮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烹饪、冷菜等专间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3.食品可追溯

3.1 有稳定的食品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来源正规,索证索票资料齐全。实行统一配送的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

3.2 鼓励职工食堂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并向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4.信息公开透明

4.1 在食堂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管动态等级(脸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等信息。

4.2 承包经营食堂还应公示承包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4.3 应公示食堂食品原料供应渠道及品牌、主要食品原料的成本。

4.4  鼓励职工食堂采取安装视频摄像头的方式,对食品加工重点区域进行视频监控,供职工以及监管部门实施远程监管。

4.5食堂自查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以及职工投诉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情况应予以公示。

5.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

配备洗碗机或以蒸汽、煮沸等方式,严格落实餐饮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毒。

6.环境整洁卫生

6.1 食堂及集中就餐场所通风换气良好,空调及通风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环境整洁卫生。

6.2 食堂及集中就餐场所附近提供洗手设施,如设置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

6.3 食堂及集中就餐场所全面禁烟。

7.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7.1 实行食品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向职工公示。

7.2 成立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事业单位膳食管理委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食堂和集中就餐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评议。

8.畅通投诉评议渠道、妥善处置投诉

8.1 有畅通的渠道(意见箱等)供职工反映或投诉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进行食品安全满意度评议。

8.2 及时妥善处置投诉并在食堂显著位置对查实问题的处置情况予以公示。